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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拉共体政府间联合研发实验室项目建议的通知
信息名称: 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拉共体政府间联合研发实验室项目建议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06-2015-977 信息类别: 规范性文件2015
发布机构: 科技部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14日
文  号: 国科发外〔2015〕431号 实施日期:

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拉共体政府间联合研发实验室项目建议的通知

国科发外〔2015〕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精神,根据习近平主席2014年在中拉领导人会晤上关于设立“中拉科技伙伴计划”的倡议及中方与有关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精神,决定征集2016年度中国—拉共体政府间联合研发实验室,以促进和支持中拉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合作,服务于建设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14年7月,习近平主席在访问拉美出席中拉领导人会晤期间正式提出设立“中拉科技伙伴计划”,宣布建立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并将科技创新作为中拉合作六大重点领域之一。2015年1月,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规划(2015—2019)》,强调中拉要加强建筑装备、石化、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机械设备、汽车、航空、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交通装备、电子设备、数字医疗设备、信息通信技术、生物技术、食品、医药等领域合作。
  此次政府间联合研发实验室征集旨在切实推动中拉科技创新合作,建立中国与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国家务实高效、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中拉科技合作资源集聚和整合。双方政府将支持双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基于已有合作基础,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科学、技术和工程等问题开展联合研发,力争产生务实合作成果,打造创新合作典范。
  二、项目建议征集说明
  结合对拉合作重点需求,确定2016年拟支持的领域和经费额度如下:
  (一)拟支持的领域。
  在信息通信技术、轨道交通、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食品5个领域各建立1个政府间联合研发实验室。
  (二)支持额度及年限。
  预计对每个实验室提供约600万元人民币资助,实施期限为2至3年。
  三、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 联合研发实验室采取政府、企业与项目承担单位1:1:1三方配套出资方式。对企业配套出资比例高或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联合研发实验室,将在评审中给予优先考虑。
  2. 联合研发实验室采取“≥2+2模式”组建,即中拉双方应各有两家以上的参与单位(拉方包含2个以上拉美建交国家),每方由一家牵头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中方必须有企业参与。
  3. 联合研发实验室应具备完整的内部管理机制、议事规则和项目规划。项目合作要求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支撑“中拉科技伙伴计划”的实施。
  4. 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为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项目建议提交单位的同一项目建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5. 项目具备良好合作基础,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拉美合作单位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双方签订有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在生效期内),并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将为该领域联合研究配套相应资源。所有实验室未来需在中拉双方国家挂牌。
  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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