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5〕8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 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省政府关于深 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5〕42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以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共享为基础、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信用分类和联动监管为手段,建立 覆盖行政管理全过程的信用管理新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政府公信力。
(二)主要原则。
——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根据法定条件、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推进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协同共建。加强条块之间协同配合、网络互联、信息共 享,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组 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管合力,逐步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
——联动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 用,构建跨地区、跨部门的失信联动惩戒机制,对有不同失信状况的市场主体,分别实施相应监管措施。在强化行政性惩戒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行业和社会对失信市场主体约束和惩戒作用。
——社会共管。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及时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使用和服务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共同监管。
二、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
(一)加快构建信用管理和政务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省、 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全覆盖。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建立和完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法人、金融等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行政权力数据库,形成覆盖全社会、信息共享、统一监管、联合惩戒的信息系统。按照不同领域管理需求, 建立多部门、多层次统一的政务服务和联动监管的工作平台,实 现各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共享、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以及联动监管和联合执法等综合应用功能,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综合执法提供基础支撑。
(二)大力推动信用管理和政务服务互联融合。加快省、市、 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系统互联与业务融合,整合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 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等管理业务信息,逐步在省、市、县建 设集行政审批、信用监管、公用资源交易、信息共享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促进行政监管协同高效,政务服务阳光便民。
(三)逐步规范各行业和各地区信用信息记录。各级行政机 关要加快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落实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记录、交换、共享等管理责任。按照权力清单和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建立行政管理对象的信用信息档案。落实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信用主体标识信息,加强违法违规失信信息的记录与归集,促进信用记录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积极推进各行业、各地区的系统互联和信息整合,实现全省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全覆盖。
三、强化行政管理全过程信用监管
(一)贯彻落实信用管理“三个办法”。各级政府部门在深 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职能转变过程中,要坚持“放管结合”, 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实施《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