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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2部门联合发布备忘录 加大上市公司领域失信惩戒力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1-06 09:27 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22个部门联合发布备忘录 加大上市公司领域失信惩戒力度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证监会牵头22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近日已印发实施。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介绍《备忘录》有关情况。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等责任主体。其中,以违法失信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为主。

《备忘录》明确了 16条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参考,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参考等。这些措施既严格依法依规,又有针对性、可行性。

上市公司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力军,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备忘录》的出台实施,将更加有效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诚信意识与信用水平,树立上市公司诚信形象,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附件:《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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