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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宁部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6〕26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外专千人计划”(第七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对业绩突出、影响大的全职来华“千人计划”专家的后续支持机制。

  二、申报要求

  (一)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申报人在申报“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四)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已经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各类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须有外文合同),再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各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市外国专家局,各市外国专家局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外国专家局。在宁部省属单位,可直接报省外国专家局。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 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书请由申报人本人用英文填写。“用人单位简介”及“用人单位意见”部分由用人单位用中文填写。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②护照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④海外任职证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奖励证书复印件;⑧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请提交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和出资比例证明(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另请提供企业网站地址。

  2. 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地方外专局撰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地方外专局撰写,请务必保证汇总表信息的准确性)。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 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2. 2寸蓝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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