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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江苏省优秀企业家推选活动的通知 |
苏企联 [2016]26号 关于开展第六届江苏省优秀企业家 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业经济联合会;省直各有关行业协会;中央及省直属企业: 为弘扬创优争先的企业家精神,鼓励和表彰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充分彰显企业家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我们决定在以往开展“江苏省优秀企业家”推选表彰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第六届江苏省优秀企业家”推选活动。全国评选“优秀企业家”、“优秀创业企业家”的活动是经中央、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评选表彰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我省的推选活动将作为下一年度全国评选活动的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地区、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包括担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相关职务的企业主要领导人)。 二、候选人条件 (一)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特别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成效显著。 (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劳动关系和谐,有良好信誉记录。在任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三)企业家本人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以及推动企业不断发展,提高竞争能力的业绩; (四)企业和企业家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五)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5年以上。 (六)已获得往届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人选,在本企业任期内不再推荐参评。 三、推荐申报 (一)推荐单位、名额与推荐方式 在企业家自愿参评的前提下: 1、各市经信委和“三会系统”(企联、企业家协会、工经联),应协商推荐;也可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推荐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但各市总数一般不超过3名; 2、省直行业协会(在征得市经信委/市企联同意后),可推荐1-2名; 3、中央和省直属企业,可自荐或推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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