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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走出去”部分的通知 |
关于申报2011年度
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走出去”部分的通知
辖市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和引导我市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加快我市外经的转型升级,提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水平,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工贸[2011]142号),现将开展2011年度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走出去”部分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
二、申报条件
1、近两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境外劳务纠纷。
2、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发[2008]511号)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发[2010]520号)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3、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备案,境外投资企业应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三、申报材料
除“常州市”走出去“扶持资金申请表”外,还应包括:
1、申请境外投资扶持:
(1)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境外企业的当地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资金汇出的购汇支付凭证或实物投资物品报关单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2、申请境外承包工程扶持:
(1)《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执行总结报告;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申请承包工程保函补贴:
(1)《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2)保函复印件;
(3)当年度保函费用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商务部分副本;
(5)项目执行总结报告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请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补助的、“走出去”
团组出国考察费用补贴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所需提供的材料。
5、申请外经境外项目推介活动或举办“走出去”实务培训扶持的:
(1)境外项目推介、实务培训班等通知书复印件;
(2)实际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其它说明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如果是外文的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四、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其他附件材料)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为纸质,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五、受理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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