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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常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12-08-20 15:31 消息来源:常州市商务局网站 关于继续开展“常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商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我国知名品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的精神,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常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
请各辖市区商务局按照《“常州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积极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常州老字号”,指导企业据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商务局。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要认真逐项填报《常州市老字号申报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各地商务局要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不符合认定规范或权属有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
有关表格可从常州市商务局网站(http://www.czhboftec.gov.cn)商贸服务管理处网页下载,并请同时以纸制文件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 莫宏强
电话(传真):85681259 电子邮箱:235804200@qq.com
附件: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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