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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出台21条新规 送出超千亿元“红包”

 

12月6日,江苏省政府出台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21条措施

 

这是江苏省2016年以来第二次出台相关意见。今年2月份的“首次减负”,为江苏实体经济企业降低成本超过900亿元,预计2016年全年将超过1000亿元。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对此解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促使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新变化,因此需要更大力度地释放降本减负政策红利。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9月,江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的成本为86.49元,同比减少0.23元;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的“三项费用”为6.83元,同比减少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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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王志忠表示,当前新变化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政策环境,自国务院8月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后,国家多个部委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降成本政策措施,因此原有的省级政策还有较大提升和拓展空间;

其次,从企业的角度看,在融资、审批、要素成本、税费负担等方面,还迫切需要进一步降本减负;

第三,从未来的发展看,外部环境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近一段时间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导致生产成本持续攀升,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压力。


与上一次降低企业成本的措施相比,江苏本次21条举措主要聚焦企业经营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种类多弹性大、融资渠道较少成本较高、行业税负仍存在一定差异的具体现实,在现有法律和省级权限、财力可承受范围内,提出现阶段实现的最优惠降成本政策。

 

从具体措施看,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面,文件强调了落实税收优惠、降低企业费用、规范政府性基金。

 

降低企业用能方面,考虑到江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处于全国第一,将向国家积极争取,“2017年安排直接交易电量1350亿千瓦时”,相比于2016年500亿千瓦时的指标增长了170%。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主要在于货车(江苏籍)通行费和船舶过闸费的优惠期限和优惠幅度作了明确规定,由此可在省内范围的联网高速公路上为企业减少物流成本6.8亿元/年(江苏省籍车辆通行费收入约为85亿元/年),内河航道可减少物流成本约3亿元/年。2015年江苏取消了货物和船舶港务费,分别节约成本4亿、3亿。

 

在降低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方面,相对于国家政策,江苏失业保险费率的调低不仅提前且执行期得到延长,低费率执行时间期限由国家规定的2年延长到3年。

 

统计显示,在养老保险费率从20%调整到19%后,2016年1-5月江苏已减征养老保险费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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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融资成本 推动直接融资

 

就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省金融办副主任聂振平表示,主要是撬动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合力支持的局面,大力推动直接融资。

 

从全部21条的措施看,一方面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一些技术含量、技术水平比较高的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其目的在于通过直接融资替换大中型企业的银行贷款,促进银行“有更多的力量”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2016年以来,江苏债券融资约12175亿元。

 

其次,主要在于针对银行放贷给中小企业可能形成的不良和风险,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第7条就提出,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鼓励通过重组的形式来解决不良贷款问题,以及完善担保链,更好保证银行的金融债券。

 

聂振平表示,就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到期转贷方式的创新方面,到2016年6月末,江苏已有4家城商行62家农商行参与了“转贷”试点,累计为8910家名单内小微企业办理近12451笔贷款转贷,为相关企业节省转贷“过桥”资金近556亿元,惠及产业链上小微企业超过1万家

 

王志忠指出,有声音认为“企业对减负政策效果感触不明显”的原因在于,不同成本特点的行业降成本政策的效果不尽相同,且企业获得的政策红利和自身的期望值会有一定的差距,“现在很多政策都是通过新型的电子渠道释放,建议企业更广泛关注。

 

附:《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该意见共有21条具体措施,通过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成本和物流成本、引导企业内部挖潜这7个方面政策,来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第1-5条为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内容,落实税收优惠2条,降低企业费用2条,规范政府性基金1条。

 

第6-9条为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内容,这部分主要是落实好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

 

第10-14条为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内容,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为避免内容重复,便将相关具体内容删除,并将该文件作为《意见》起草的基础之一,在开头部分作了强调。

 

第15条为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的内容,2月份出台的降成本意见中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关于养老保险降费,我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今年5月-10月份已减征养老保险费27亿元。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关于失业保险降费,我省2013年和今年年初已两次降费,目前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相对于国家政策,我省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有明显拓展:一是在政策出台时间上有提前,率先国家政策出台;二是在政策执行期限上有延长,降费时间由国家规定的两年延长至三年。据统计,江苏省2013-2015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企业减少支出66.16亿元;截至今年10月份,为企业减少支出27.26亿元。

 

第16-17条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内容,根据省政府研究室开展的第三方评估结果看,企业普遍反映江苏直购电指标偏小,迫切希望扩大交易电量,降低准入门槛。《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安排直接交易电量1350亿千瓦时”,相比于2016年500亿千瓦时的指标增长了170%,直接交易电量占工业用电量比例全国领先。

 

第18-20条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内容,其中对货车通行费和船舶过闸费的优惠期限和优惠幅度作了明确规定。关于货车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江苏省籍货车,目前我省联网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货车中,53%为江苏省籍货车。经测算,我省籍车辆一年通行费收入约为85亿元,将优惠幅度从2%提高到10%,我省联网高速公路一年将为企业减少物流成本6.8亿元。关于船舶过闸费的优惠政策,经测算内河航道一年将为企业减少物流成本约3亿元。

 

第21条为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的内容,这部分是根据国家降成本工作方案新增加的内容。降成本需要政策的强力支撑,更需要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加强管理,内部挖潜、降本增效,把政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与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坚持降低外部生产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更好地引导企业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竞争实力。

 

来源 | 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江苏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 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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