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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部分)的通知
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部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01   来源: 市商务局     字号:〖

各相关辖区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走出去”,加快外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对外投资合作水平,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开展2016年度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走出去”部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和在此期间运营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及其相关的中介服务费用、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费用,在此期间执行的中信保海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保险项目。已获得其他部门相同性质资金扶持的不再享受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二、政策内容

1、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对已备案、核准并在境外注册登记的境外投资项目,根据中方实际投资额分档给予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项目2016年度中方实际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视项目情况给予支持,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对已开工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大项目,根据项目合同金额分档给予补助,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3、中介服务费用补贴。我市企业在对外投资和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过程中,委托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投资咨询机构等专业机构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且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已顺利签约或实施,给予不超过其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2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海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保险补贴。为防范海外风险,鼓励企业积极大胆走出去,对凡在非洲、东南亚、南美、前苏联地区等发展中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制造业项目,或在境外投资、并购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的研发、制造项目或承揽境外承包工程的企业,且中方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含)或承包工程总包项目合同额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海外投资或承包工程保险的,给予实缴保费不超过40%的补助。补贴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

5、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费用补贴。对我市企业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对外投资合作出国考察、洽谈和项目推进活动且获得投资合作项目意向或信息,外贸订单或订单信息等成果而发生的机票费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80%的补贴。

6、对处理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所需必要费用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以上1-3项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实施地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在原补助金额上上浮不超过30%。

三、申报条件

1、 在常州市区范围内(不含溧阳市、常州经开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近两年业务经营正常,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且无重大

境外劳务纠纷;

3、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报送统计资料;

4、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的书面文件;

5、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备案。

四、申报材料

统一填报:“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部分)申报表”(附件1)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

同时还需附报材料:

1、境外投资项目:

(1)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3)境外企业的当地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4)赴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表回执复印件;

(5)投资合作项目合同复印件,如属于独资新设、增资投资的,无相关合同,须提供境外公司章程;

(6)境外汇款申请书、海关报关单等资金、设备投入证明复印件等(包括以资金对外投资的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资金汇款单、财务记账凭证等资金投入证明复印件等;以实物或设备等对外投资的提供海关报关单、财务记账凭证等投入证明复印件等);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8)企业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里填报统计数据的证明,如网页截屏等;

(9)申请企业关于境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附境外企业建设或经营现场图片等;

(10)申请中介服务费用的除以上(1)-(9)项材料外,另需提供中介机构注册登记证书、服务合同、费用发票、费用支付凭证、中介服务成果等复印件。

(11)申请中国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保费补贴的除以上(1)-(9)项材料外,另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生效通知书复印件和保费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2、承包工程项目:

(1)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2)《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书商务部分复印件或相关证

明材料;

(4)驻外经商机构对项目执行的书面意见;

(5)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及现场图片,工程款、预付款收款凭证等证明相关项目已开工的证明材料;

(6)企业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里填报

统计数据的证明,如网页截屏等。

(7)申请中介服务费用的除以上(1)-(6)项材料外,另需提供中介机构注册登记证书、服务合同、费用发票、费用支付凭证、中介服务成果等复印件。

(8)申请中国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承包工程保险保费补贴的除以上(1)-(6)项材料外,另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生效通知书复印件和保费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3、申请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费用补贴:

(1)省、市级商务部门组团通知;

(2)组团请示文件及组团单位出具的团组成员名单;

(3)机票乘客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4)对外投资促进活动成果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机票、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4、申请处理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补助:

提供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所产生费用的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为外文的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1、采用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各相关单位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

2、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其他附件材料)一份,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为纸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网上申报登录“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qyfz.czfb.gov.cn/zfzcxmgl/employee_toIndexJsp.do),详见“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六、审核流程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商务局。区商务局要会同区财政局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初审通过的企业编制项目汇总表(附件5),由辖区商务局、财政局在申报单位出具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上签字盖章后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分别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份上报市商务局外经处。

2、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联审期间企业须提供必要配合,审定后两部门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两部门下达资金文件并办理资金下达。

3、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同步进行网上审核。

4、溧阳市和常州经开区企业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实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州市商务局外经处 赵红兵、唐轶,电话:85682323、85682309;

        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李敏敏,电话:85681839。

 

附件:

1、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部分)申报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名单

4、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5、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相关表格下载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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