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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再上新台阶,省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8日 抄送:各设区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财政局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5月4日印发
苏农环[2017]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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