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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加快引进和培养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优惠政策

 

天宁区加快引进和培养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8日
 
    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领军人才项目”)享受三个专项资金支持和六项重点扶持。
    三个专项资金支持:
    1.项目创业资金:领军人才项目经区评审后即可给予50-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通过市评审的,可享受市政策支持,给予100-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市、区创业资金扶持不可重复享受。
    2.风险创业投资:为加大领军人才项目的创投扶持力度,对于获得创业投资的领军人才项目,区创投引导基金提供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股权投资,以分担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风险。
    3.跟进融资担保:根据领军人才项目的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给予100~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六项重点扶持:
    1.项目资助配套:区科技局协助企业争取部、省、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给予获得各级资助的领军人才项目相应资金配套。创业企业自注册登记次年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给予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和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0万元的安家费,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2.研发用房补贴:领军人才项目可获得不少于100平方米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住所,三年内免收租金。对于自行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提供租金补助。三年内超过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住所的房租金实行优惠,重点事项一事一议。
    3.中试厂房补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1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一年内免租金。
    4.购买住房补贴:领军人才在天宁购买自用住宅的,补贴房款总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优先享受服务:领军人才可优先享受项目立项、成果推广、二次创业发展用地指标等方面的优惠。
    6.家属子女安置:领军人才项目的核心成员,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天宁,子女可择校入学。
    领军型人才创新项目享受五项政策支持
    1.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在天宁设立的研发机构、五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骨干企业等单位引进领军型创新人才,经评审给予领军型创新人才50万元的奖励。
    2.支持领军型创新人才申报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两站三中心”平台建设,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后回本区工作的,2年内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资助。单位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必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才可享受该项资助。
    4.当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和江苏省技术能手的,按其所获得的奖金数额给予等额匹配资助。
    5.对获得国家或省外国专家机构批准的派往境外学习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培训项目,给予每人每次1-3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市外国专家机构批准的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境外培训项目,给予每人每次1-3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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