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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7-10-27
文  号: 苏人社函〔2017〕446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中央驻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部署和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全省外国专家工作室制度建设,放大外国专家工作室育才聚才效应,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全面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制度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07号)规定,申报“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外国专家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重视程度高。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外国专家工作,关心外国专家工作生活,外国专家工作室建立规范,且在引才聚才上发挥显著作用,外国专家满意度高。

  (二)外国专家层次高。外国专家具有较高的能力水平、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我省急需紧缺的“高精尖缺”人才。

  (三)外国专家贡献大。外国专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在科研创新和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比较显著的成绩。

  (四)各市须从本地区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中择优申报“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

  二、命名程序

  (一)申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申报,省部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在宁省属、中央驻苏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审核。各市、各单位应对本地区、本单位第二批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汇总分析,对申报“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 ”的材料认真审核、研究后,集中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三)命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材料审查、组织评审、摸底抽查、公示等程序,确定并命名第二批“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持续抓好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创建工作,实现应建尽建,特别要重视高标准地做好诺贝尔奖获得者、千人计划专家等高端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动态管理,不定期就全省外国专家工作室创建情况进行专项通报。

  (二)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提交《第二批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总表》《第二批“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由各市填报),《外国专家工作室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用人单位填报)。

  附件:1. 第二批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总表

  2.第二批“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3.外国专家工作室基本信息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第二批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第二批“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外国专家工作室基本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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