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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五批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企业的通知 |
关于推荐第五批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企业的通知 苏科函〔2012〕32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 根据科技部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68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推荐企业质量,更好地做好本次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此通知转发你们。请各省辖市科技部门按照苏北五市各推荐1家,苏南苏中八市各推荐2家的名额分配方案,先行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企业名单并填报相应的《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于2月6日前将候选企业推荐名单及申报表报送省厅高新处。省厅将根据候选企业的情况择优选择,确定正式推荐上报企业名单后,另行通知准备申报材料。 联系人:高新处 罗阳 电话:025-83212790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1〕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总体部署,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在各地方和部门的支持下,共同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先后分四批选择了550家试点企业,分三批对356家创新型企业进行了命名和授牌,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增强了企业创新活力,有力促进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部署,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建立完善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三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010-58881762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010-63193490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010-68591420 附件: 1. 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3.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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