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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2-02-01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创新驱动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围绕《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推进科技创新工程行动计划,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高端科技人才创业和苏北科技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增强我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就做好2012年度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2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坚持“支持创新、鼓励创业、产业导向、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两类项目组织实施。一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主要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园内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自主创新产品,增强企业竞争力。此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国际创业园、专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围绕苏北科技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支持苏北中小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提升科技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加快苏北工业化进程提供科技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面向科技创业园内企业的项目
     1、申报2012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科技型企业须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科技创业园内注册经营。
     2、申报企业及项目需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原则上属于《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确定的范围。
     3、项目目标产品明确、具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能进入中试阶段或小批量生产,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的研发设计、商业模式创新、物联网服务、云计算等能够推动高技术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向研发和服务两端延伸的项目。
     5、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R&D投入较高、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天使投资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以及第三届产学研展洽会期间签约的项目。
     6、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二)面向苏北科技特色产业的项目
    此类项目为苏北科技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原项目组织和管理方式不变。
     1、重点支持苏北科技特色产业中工业领域创新项目(列入国家星火计划的项目优先)和农产品深加工与装备研发项目;优先支持涉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类项目;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有一定R&D投入、成长性好、能显著提升当地特色产业技术水平的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技术先进、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
     2、申报苏北特色产业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原则上须符合省科技厅确认的苏北科技特色产业范畴。
     3、申报单位须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度良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三、组织方式
     1、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县(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所在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辖市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其中: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需经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
    2、实行限额申报。面向科技创业园内企业的项目,国家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项,省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项,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省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的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减少1项。面向苏北科技特色产业的项目,苏北每个省辖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2项,每个县(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项。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要在认真总结2011年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2012年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2、有在研省科技计划、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类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3、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4、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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