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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

钟政办发〔2018〕18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的通知


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钟楼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 

钟楼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钟楼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钟楼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日常管理 

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钟楼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钟楼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专家组织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需要,组建若干专家评审组,明确各专家组组长。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本年度钟楼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和问询答辩,编制评审计划,撰写评审报告。其中资料评审与现场评审专家不少于2人,问询答辩专家不少于5人。 

(二)评审专家由质量专家或行业专家组成。 

质量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系统掌握质量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精通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行业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行业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以及该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市场状况有深入的了解。 

质量专家和行业专家原则上从常州市市长质量奖专家库中聘请。 

三、评审依据 

(一)专业性评审依据 

1、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 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4、相关行业先进的国际通行管理体系; 

5、积极从事质量改进活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方面有所建树、彰显特色的标杆组织,形成典型案例报告,经专家认定加分。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综合性评估依据 

根据企业规模、效益、科技创新、质量品牌、质量管理、实验室建设、标准化建设等质量相关因素确定,作为质量奖评审的综合性评估附加分进行分值核算,总分100分。 

1、企业效益:工业企业纳税超1亿元、超5000万、超3000万分别加10分、5分、2分;服务业纳税超5000万、超3000万、超2000万分别加10分、5分、2分;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纳税超1亿元、超5000万元、超3000万元分别加10分、5分、2分; 

2、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进步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分别加10分、5分、2分;服务业、农业企业获得行业内国家级奖项加10分、获得行业内省(部)级奖项加5分、市级奖项加2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加10分、5分; 

3、研发能力:国家级研发机构、省级研发机构、市级研发机构分别加10分、5分、2分(研发机构包括政府认定的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 

4、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授权10件(加10分)、发明专利授权5件(加5分)、发明专利授权3件(加2分)。 

5、标准化修订: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加10分、5分、2分; 

6、质量品牌: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称号加10分、江苏省著名商标或江苏省名牌产品称号加5分,常州市知名商标与常州市名牌产品加2分; 

7、质量管理:获得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加10分、区质量管理优秀奖加5分; 

8、质量信用: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级企业加10分、AA级荣誉分别加5分;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加10分、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加5分。 

9、标准化建设: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省级标准化试点分别加10分、5分; 

10、安全生产: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分别加10分、5分; 

以上项目不重复得分,取单项最高值得分。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 

1、发布通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区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2、申报主体。钟楼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组织。 

3、申报条件。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2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6)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集团总部必须具备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市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第(2)-(6)项基本条件。 

4、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 19579附录B。 

(2)自评报告。对照GB/T 19580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3)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4)如实、完整填写《钟楼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 

(5)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第(1)、(2)、(3)、(4)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第(5)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5、提交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组织,按规定向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 

6、受理推荐。各开发区、镇、街道核对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提出推荐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合法生产经营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申报组织名单。 

(三)资料评审 

1、各专家组对受评组织进行资料评审,按GB/Z 19579附录C要求评分,并记录有关情况。 

2、各专家组组长汇总本组专家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资料评审分值按照GB/Z 19579附录A.2规定总分不超过1000分。 

3、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的资料评审情况,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组织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组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资料评审结果。 

(四)现场评审 

1、各专家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的现场评审计划,与受评组织商定实施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 

2、各专家组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调查、资料核查、案例评估等形式开展现场评审,对受评组织卓越绩效运行按GB/Z 19579标准进行专业性评审,对企业综合性评估附加分项目逐一进行材料核对,经专家合议后向受评组织反馈现场评审情况。专业性评审和综合性评估附加分值分别进行计算统计,其中专业性评审按照GB/Z 19579附录A.2规定总分不超过1000分;综合性评估附加分值总分不超过100分。 

3、各专家组组长在结束所有现场评审后的3天内,提交评审综合报告。 

4、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的资料评审与现场评审结果,确定进入问询答辩环节企业名单。 

(五)问询答辩 

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申报组织参加问询答辩的上场顺序,由受评组织高层现场就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关情况进行自我陈述并当场接受专家现场问询答辩。问询答辩专家评分满分为100分,高层领导参会进行不高于5分的加分,问询答辩环节总分满分105分。其中,企业总经理或总裁到场加2分,亲自参与问询答辩的加3分,总加分项5分。由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负责汇总、核对专家评分与现场加分,形成问询答辩结果并当场公布。 

(六)综合评价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专家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以及问询答辩企业所得实际分值,按照资料评审分值占30%、现场评审分值占70%,问询答辩分值与综合性评估附加分值合计为总分的规则,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钟楼区区长质量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和钟楼区质量管理优秀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 

(七)审定公示 

1、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评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议确定钟楼区区长质量奖候选名单,确定钟楼区质量管理优秀奖候选名单。 

2、对钟楼区区长质量奖和钟楼区质量管理优秀奖候选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未进入公示名单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综合评价结果。 

3、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钟楼区区长质量奖、钟楼区质量管理优秀奖候选组织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查核实,形成情况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4、经公示通过的钟楼区区长质量奖候选名单和钟楼区质量管理优秀奖候选名单,由领导小组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5、公示不合格的组织,取消钟楼区区长质量奖、钟楼区质量管理优秀奖获奖资格,不递补获奖候选名单。 

五、评审监督 

(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成立监督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监督内容包括:评审行为是否遵循评审工作原则;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受评组织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等。 

六、其他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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