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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区工业企业用地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
信息名称: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常州高新区工业企业用地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2118/2018-0008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党政办: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常开委〔2018〕21号 发布机构:党政办
产生日期:2018-06-11 发布日期:2018-06-25

内容概述:《通知》工业企业用地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




常开委〔2018〕21号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常州高新区工业企业用地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高新区工业企业用地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高新区工业企业用地增效专项行动方案

(2018年~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江苏省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7〕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特三提升”为指引,围绕“重大项目增效年”部署,树立“以亩均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工业企业用地增效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探索建立符合产业生命周期和企业发展规律的工业用地制度,进一步优化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增创发展新优势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全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全面实施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到2020年,全区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年均增幅不低于10%;增效利用工业用地10000亩,其中收回重供工业用地1500亩。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综合评价。到2018年底,围绕亩均税收、亩均销售、单位能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指标,建立“6+X”综合评价体系,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全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

    1.完善综合评价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评价数据清查、统计、报送、核对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和共享。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建立部门、地区分类分级的数据更新机制。(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行政审批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国税局、地税三分局、消防大队)

    2.科学分档归类评价。坚持绩效为先,合理设置各项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不同行业各类企业分档比例。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将企业分为“4+T”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B类为鼓励提升类、C类为监管调控类、D类为落后整治类、T类为新投产或初创期等暂不评价类。(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

    3.动态实施评价管理。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结果分类调整。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等级为C、D类,特别是税收低下的工业企业用地逐一深入排查,收集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实际利用状况等信息,形成动态数据库。(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行政审批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国税局、地税三分局、消防大队)

    (二)精准分类施策。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方便操作”原则,针对工业企业用地的不同情况,灵活采用符合实际的方式分类实施精准服务。

    1.增资技改。对具备发展前景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等方式继续开发,优化土地利用。

    2.收回重供。根据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需要,可有偿回购土地使用权,提升重大产业项目保障支持能力。

    3.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利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对低效工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4.搬迁转移。因规划和产业布局需要,将工业企业搬迁到区内异地安置的,在符合现行产业用地供应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协议方式完善土地置换手续,对涉及的搬迁费用依法依规给予补偿。

    5.关停淘汰。对资源消耗严重、安全环保隐患突出的低端产能,加大关停淘汰力度。对生产停顿、亏损严重、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加快关闭破产。

    (三)加强政策引导。2018年底前,形成基于综合评价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体系,有效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

    1.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在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基础上,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电、用水、排污权交易使用等差别化要素资源政策。(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分局、地税三分局)

    2.鼓励兼并重组。对企业间兼并重组(关联交易除外)过程中税费、债权债务处置、权证变更等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经发局、财政局、城建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国税局、地税三分局等)

    3.鼓励“二次招商”。对土地使用权人整宗(或分割)以转让、转租、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区重点项目的,经审核批准后可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招商引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保障。成立工业企业用地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加强对工业企业用地增效专项行动的统筹、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具体负责工作推进、督查考核。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将任务进行再细化、再分解、再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员,明确需要深化、细化、量化的关键节点和指标,根据进度要求倒排工作时间表。各责任单位应主动做好牵头工作,各参与单位、镇(街道)应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开展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把工业企业用地增效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目标任务蓝皮书和综合考核体系,并与各级各部门的评优评先结合。建立专项行动月报制度,各镇、街道每月报送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问题,汇总分析后提交区领导参阅。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实施“单月点评、双月督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对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问责查处。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面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企业预期,为工业企业用地增效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常州高新区工业企业用地增效目标任务(2018年~2020年)

          2.常州高新区2018年度工业企业用地增效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3.常州高新区工业企业用地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常州高新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单位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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