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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省专利资助申报说明


一、资助对象

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省户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国(境)外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资助范围

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对2018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利进行资助。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对我省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适当资助。

(二)国(境)外专利

1. 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国家公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状态,具有授权前景的给予适当资助。

2. 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2)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3)受让取得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三)国内发明专利年费

从专利申请日起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7-9年的国内发明专利年费给予适当资助。

三、资助程序和材料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省知识产权局按照上一年度各设区市、县(市)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数量确定省专利资助资金下达数额,由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依据本通知资助范围及要求,结合本地区资助资金情况具体负责专利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1.信息核对。由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对上一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专利属地信息核对后,通过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26.179.226:8019/login.aspx)传送至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

2. 资助申请。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汇总表》(附件1-1),电子件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上传省知识产权局,纸件会同级财政盖章后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3. 审核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填报的专利信息审核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列入本年度资助范围,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经费。

(二)国(境)外专利

1.资助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在网上自行申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表

① 在系统上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申请表》(附件1-2);

② 《信用承诺书》扫描件(附件1-4);

(2)相关材料

① 涉及多个申请人(权利人)的,须提交共同申请人(权利人)书面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② 涉及专利权转让、企业更名的,须提交转让合同、协议和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信息原件扫描件。

③ 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专利申请,须提供具备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和授权前景检索报告原件扫描件。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检索日期须在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

④ 在境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专利,须提供境外国家(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本原件扫描件。

2. 审核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境)外专利数量确定省专利资助资金下达数额,由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依据本通知资助范围及要求,结合本地区资助资金情况具体负责专利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国内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

省知识产权局按照上一年度各设区市、县(市)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维持年限达7-9年的发明专利数量确定省专利资助资金下达数额,由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资助资金情况具体负责专利年费资助的组织实施。

1.信息核对。由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对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维持年限达7-9年的发明专利属地信息核对后,通过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传送至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

2. 资助申请。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汇总表》(附件1-3),电子件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上传省知识产权局,纸件会同级财政部门盖章后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3. 审核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年费信息审核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列入本年度资助范围,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经费。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本级专利资助资金可与省拨资金统筹使用,资助标准按照各地专利资助政策执行。要切实做好省拨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严格资助范围,国内专利资助应仅限于授权专利,国(境)外专利资助资金必须用于资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三)严格资助标准,不得重复资助和超额资助,单件专利资助额度应不低于省拨资金的单件额度,但不得高于资助对象缴纳的官费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专利代理服务费仅限于在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发生的代理费用。

(四)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至4月30日。各地的专利资助汇总表、信用承诺书等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陈小林、林蓉

电话:025-83279976

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高劼、孟彦娟

电话:025-83236228

地  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知识产权局6031室

邮  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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