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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说明


一、支持领域

项目支持的技术领域属于《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8〕86号)中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范围。

二、申报主体与方式

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业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三、申报条件

重点考察申报单位或项目牵头单位。

(一)企业

1. 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属于上述支持领域。围绕相关技术领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并有专利化、产业化应用的可行性调查和相关计划。预期专利成果对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2. 具有突出的科技研发能力。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5%以上。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拥有科技在研项目,对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

3. 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2018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对相关领域内全国领军或龙头企业,且申报项目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可不受利税总额限制),无严重失信行为;

4. 具有一定的产学研服合作优势。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

5. 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完成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取得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含取得省级及以上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3名(含)以上。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已承担过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

6. 具有较强的专利实力。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

(二)高校、科研院所

1. 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属于上述支持领域。围绕相关技术领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并有专利化、产业化应用的可行性调查和相关计划。预期专利成果对于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2. 具有突出的科技研发能力。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拥有与所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科技在研项目,对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

3. 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申报项目的相关技术领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4. 具有一定的产学研服合作优势。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机制;

5. 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不少于3人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

6. 具有较强的专利实力。相关技术领域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

四、目标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托所申报的项目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深化产学研服合作,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市场、创新、服务方面的各自优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协同创造机制;开展相关技术或产品的专利状况分析研究,加强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建立专利代理师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全程参与技术研发的工作机制,推进专利创造与技术研发的深度融合;加强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提交申请、答复审查、专利授权全流程管理,着力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不断强化专利转化运用和保护,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研发、高质量申请确权、高效益转化运用、高起点产业引领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重点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创造高质量专利(申请)。在项目实施期内,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达30%以上。所提交的专利申请具有授权前景,专利申请文件能清楚完整的表达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和本质特征,形成保护范围最大化、保护纵深层次化的权利要求合理布局。授权发明专利占比、专利或专利组合满足高质量指标要求。

(二)实现专利(申请)市场价值。在项目实施期内,主要技术领域企业专利(申请)运用率达60%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申请)运用率达50%以上。企业专利转化和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数量满足合同任务数量和比例要求。专利产出具有市场应用价值,专利转移转化已给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带来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

五、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谨慎选取项目申报技术领域,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向所属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项目申报申请。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初审工作,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加盖公章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三)省知识产权局经评审,研究确定10个左右2019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入选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四)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项目经费采取“启动资金+奖补资金”方式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即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对实施效果较好的单位分档给予奖补;对验收不合格单位,将视情按照终止项目、追回启动资金或记入诚信档案等方式处理。

六、申报要求

(一)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企业、科研院所,不得参加2019年项目申报;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高校,不得以同一学院或相同的学科领域方向再次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参加申报。

(二)申报项目前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在现有研发基础上实事求是制定创新目标。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运行及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 2018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5000件的设区市推荐项目数不超过4项,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00件的设区市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余设区市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将辖区内(含省管县)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盖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报书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平装订)。项目申报单位在当地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经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在线申报系统”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吴信永

电话:025-83236375

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吴娲、张恺伟

电话:025-83236221、025-83236237

地  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知识产权局6316室

邮  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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