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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农办农﹝2019﹞24号
2019-05-28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现就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试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是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2019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内容,也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明确要求,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江苏省2019年农业废弃物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土壤污染防止行动计划工作要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请各设区市将试点县(市、区)名单于5月31日前报我厅农药管理处。

二、强化监管,压实责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监管职责,协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工作。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将农药经营管理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管相结合,压实农药经营单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责任,建立回收体系,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及时有效开展;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农户及时收集和缴回农药包装废弃物,指导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

三、加强调度,推动落实。各设区市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情况调度,明确职能处室和工作人员,每月底调度本市及试点县(市、区)工作进展,及时通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总结和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典型做法,积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积累经验。

联系人:周晨,电话:86263340,邮箱:cbk@jsagri.gov.cn。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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