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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武进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着力推进全区现代服务业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精准发力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创新创优

1.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创新创优评选工作,评选办法由区发改局另行制定。

2.获评国家、省、市服务业荣誉称号的服务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重点项目

1.对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区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不含房地产)竣工投运后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5亿元以上区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不含房地产)竣工投运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服务业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被列为省重点服务业项目,开工建设后并完成年度计划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投运后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服务业集聚区

1.对进入省年度考评前10名的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国家、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集聚区内产业特色鲜明、导向突出的平台类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各镇、开发区围绕特色产业规划建设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根据规划建设完成进度、产业集聚规模、地方经济贡献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生活性服务业

(一)商贸流通业

1.重点商业街区当年新引进知名品牌(驰名、著名商标或行业排名前10强)入驻且独立注册的超过5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重点商业街区进行内部提升改造,入驻率满80%的,经审核认定后,给予物业改造者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我区新注册的商贸零售企业,开业后12个月内年度入库税收在3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满1年的年入库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增长在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入库税收增长在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之后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50亿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年成交额首次达到100亿元的专业市场和批发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之后年成交额每增加50亿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品牌连锁经营。对总部注册在我区的连锁经营品牌企业当年度新增连锁门店达到20家,经验收合格,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文化产业

1.重点支持文化科技、文化旅游、影视传媒、动漫游戏、广告会展、创意设计、工艺美术及艺术品业快速发展,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鼓励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常州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文化创意设计企业发展,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中获奖作品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旅游产业

1.当年度被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评定为五星、四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评为省五星、四星、三星级乡村旅游示范区(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评为省级工业旅游点、省级自驾游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旅游景区(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星级宾馆、饭店,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8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发展地接旅游、乡村旅游、特色旅游镇(村),具体奖励细则由旅游局制定。

、生产性服务业

(一)互联网产业

1.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对制造业企业建设为产业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经认定,竣工投运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规模化发展,对于通过互联网形式实现年度开票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之后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经商务部门备案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赁的方式建设海外仓的,每个海外仓给予建设费用10%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4.做强农业电商企业。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托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武进优势农产品,打造培育武进区级电商销售平台和区域性农业品牌。对评定为市级以上农产品电商示范村、区级电商销售平台和经区级平台销售武进农产品的经营主体等给予补贴。采取先评定后补贴的方式,对前一年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定的市级以上农产品电商示范村,每村一次性补贴15万元。对于食用及加工农副产品的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型企业,每年线上销量500-1000万元的给予10-30万元的补贴,销量1000-3000万元的给予30-5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花木产业的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型企业,每年线上销量1000-3000万元的给予10-30万元的补贴,销量3000-5000万元的给予30-5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二年起,同一平台企业年销售额增幅超过30%的在同档次继续奖励。对于销售食用及加工农副产品的农业企业,给予一定的销售补贴,补贴标准如下:第一年对于线上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补贴其销售额的5%,单个企业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第二年起,每年线上销售额增幅超过30%的同一企业可继续享受销售额5%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现代物流业

1.新注册物流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全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企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或者新引进、评定为国家3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江苏50称号的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他新兴业态

1.对于年入库税收(不含房地产开发、供电、烟草、通信、金融、盐业、石化等直属及政府投资企业缴纳的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商务楼宇,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之后年入库税收每增加1亿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我区新注册的研发设计、科技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年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运营一年以上且年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年度入库税收增长在15%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由区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旅游局负责解释。


2019年12月31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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