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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江苏省农委  时间:2012-04-13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指标

  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指标控制。人社部下达我省81名人选指标,其中专业技术人才67名(不含南京市),高技能人才14名。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下达推荐指标控制数(见附件)主要结合各地区、各部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总量等情况综合考虑。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控制指标数推荐上报。

  二、选拔范围

  主要指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选拔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去,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规范程序。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程序推荐人选。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单位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拟上报人选,公示后经市政府或部门同意,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市单独开展选拔评审工作,选拔评审结果由我厅统一上报国家人社部。

  五、材料报送

  请接到通知后,抓紧进行相应的准备,并按要求的时间完成上报工作。报送材料如下:

  (一)个人申报材料包括:(1)专家登记表一式3份。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章,或省直部门、省直企事业单位章。(2)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复印件。(3)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的材料。(4)近5年获奖证书复印件。(5)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专家情况登记表与(2)、(3)、(4)、(5)项材料分开装订。各市、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逐一核对,并加盖公章。

  (二)部门报送材料包括:(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情况(涉密人员要注明),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省直企事业单位章。(2)推荐的人选材料。(3)各市、省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报送人选数据盘1张。

  严格按限定字数填写登记表,代码准确,校对无误。报送专家个人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封面从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jshrss.gov.cn/)下载,登记表及代码从东方智辰公司网站(http://www.zhichen.com.cn/)下载。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材料分别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和国际合作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专家和国际合作处 张 彤(025)83236101

  职业能力建设处 汪 泳(025)83276077

  附件: 《专家情况登记表》及填写说明.doc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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