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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江苏人才工作网 日期: 2012-05-29 关于开展首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214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各有关单位: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金融业、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业、商务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商贸流通业、旅游业、家庭服务业等重点服务业产业和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服务、数字文化、工业设计、环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领域从事企业管理、产业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等工作,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领军人才和专业人才,均可参加推荐、申报。 二、评选条件 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两类。创业类指在我省创(领)办服务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创新类指在我省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技术或管理人才。凡被推荐的候选人,应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受教育经历和职业道德,在我省服务业企业(集团)工作3年以上(自评选通知发文日期起算),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对入选“江苏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领军人才和专业人才,可予优先推荐。(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三、推荐方法和程序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对辖区内的候选人统一进行遴选,并形成推荐意见,由各市人社、发改部门加盖公章,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推荐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5名。 (二)部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进行遴选,形成推荐意见。十个重点服务业产业和六个新兴产业领域推荐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评审和奖励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选、考察和公示,经报请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政府授予“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称号,颁发获奖证书,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首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奖励10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是推进我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激发服务业专业人才创新创业热情,推动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不同方式,大力宣传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的重要意义,宣传服务业专业人才的先进典型,扩大评选工作的影响力和参与范围,在全省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三)严格标准程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注重人才的贡献、创新、业绩和社会影响力,真正把专家和群众公认的优秀服务业专业人才选拔出来。 附件: 1.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2.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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