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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商务局、常经开投促局,各相关行业组织及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第一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1.  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常州市区建成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2.  2021年1月1日起,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动建立集贸市场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

3.  2021年1月30日前,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商(平台)企业,外卖企业等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告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4.  2022年底前,全市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溧阳市建成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事项说明

1. 报告主体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和环保替代品供应商(含个体工商户)。

其中,商品零售场所包括:商场(百货店、购物中心、家居建材、专业店、专卖店、厂家直销中心)、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折扣店)、集贸市场等(注:购物中心指大型商业综合体)。跨区域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填报,各分支机构不再重复填报。

百货店、购物中心内独立经营的超市和提供外卖服务的餐饮企业,需根据其行业类别自行填报,购物中心开办者不汇总其场内独立经营的超市、外卖企业数据,但购物中心需组织督促其进行填报。其他商户数据由购物中心汇总相关信息后统一填报。

集贸市场由市场开办者汇总相关信息后统一填报。

外卖企业填报数据为使用、回收的全部数量,无需进行堂食、外卖业务划分。

2. 报告内容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塑料购物袋、连卷袋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外卖企业报告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含外卖平台)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及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对平台内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包括数据测算、开展的减塑宣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上传总体评估报告。

环保替产品由各报告主体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愿填报。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可降解塑料制品由生产、经营供应商自愿填报。

废塑料回收是指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回收的各类废塑料,包括通过奖励积分、回收换购等方式从社会回收的废塑料,以及企业经营中通过垃圾分类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废塑料。

3. 报告方式

报告主体登陆商务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网址为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进行企业注册,并按要求完成首次填报。

三、具体要求

1. 广泛宣传动员,认识禁塑限塑意义

塑料污染治理所涉及的行业覆盖范围广、市场主体数量多,辖市区商务部门、常经开投促局、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和深入领会国家禁塑限塑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报告办法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具体规定。请辖市区商务部门、常经开投促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梳理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商(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和环保替代产品供应商情况,利用政府网站、公共媒体等加大宣传;请相关行业协会在零售、电商、外卖、餐饮、回收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动员,做好政策宣讲,引导市场主体围绕任务目标,做好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报告工作。

2. 增强责任意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广大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选择使用替代产品,抵制过度包装。商品零售场所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餐饮外卖企业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集贸市场由市场开办者或场内经营者在市场内设立购物袋专营店(或兼营点),实行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遏制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进入市场;电商、外卖平台要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减少自营环节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使用,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主动公开减量成效。

3. 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首次报告工作

请相关市场主体根据《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按时、真实、准确地做好用户注册和数据填报工作(企业填报指南可在常州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网址为http://swj.changzhou.gov.cn/class/IMDDOPEC),对未按要求报告的市场主体,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或给予相应处罚,并适时曝光一批违法案例。请辖市区商务部门、常经开投促局和相关行业组织做好填报指导和咨询答疑工作。辖市区商务部门、常经开投促局还要做好辖区内相关市场主体报告情况监测工作,利用报告系统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于2月25日前将数据和报告情况报市商务局。

 

常州市商务局商贸流通处电话:85681259,85682330,联系人:胡娜,王昊。

附件1: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商流通函〔2020〕1008号)

 附件2: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应用上线功能介绍(企业)

常州市商务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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