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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常州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促进常州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
作者:来源:网经社

各辖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电子商务法》施行,进一步优化常州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及平台,促进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

1.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两个级别称号的,按照国家级电商示范标准给予奖励。

2.鼓励市级示范企业发展。

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依据企业的成长性,按照企业的相关投入或收入给予支持。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商示范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市级示范企业发展支持。

(1)支持示范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对企业平台运营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基础补贴;对平台系统开发、硬件购置(租用)、专用网络接入和平台推广等投入按不高于30%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

(2)支持示范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对企业年度入网费用、技术服务、店铺推广等投入按不高于30%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补贴。

(3)支持电子商务服务类示范企业发展。根据企业年度电商业务收入按不高于1.5%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3.鼓励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对市级电子商务快递示范园区和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参加电商孵化并通过市商务局认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行业协会等开展电商活动、营造电商发展氛围给予支持。

三、促进电子商务精准扶贫

5.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精准扶贫。对由市商务局组织或辖市(区)商务局组织并在市商务局报备的,帮助我市茅山老区等贫困地区及我市对口扶贫地区通过电子商务开展的扶贫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6.鼓励电商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发展。

五、附则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在常州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

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常州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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