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动,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93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项目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承担单位须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
2、计划项目申请验收时,应提供哪些验收文件、材料? 答: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2002]431号)的有关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①验收申请表;②项目合同书和项目计划任务书;③项目研发工作总结;④项目研发技术报告;⑤项目经费决算表;⑥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⑦样机、样品图片及数据;⑧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⑨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⑩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此外,应提供拟定的验收专家组人员名单。
3、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的对象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审[2003]498号)的有关规定,省农业重大科技项目包括高技术研究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项目申请验收前,均应完成项目经费的专项审计工作。具体规定如下:省拨款在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的重大科技项目一般由省科技厅审计处组织,特殊情况下也科委托审计;省拨款在100万元以下的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与验收申请一并报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专管处、计划财务处备案,必要时省科技厅审计处也可直接组织抽查审计。
4、项目不能在合同书规定期限内完成时,承担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93号)的有关规定,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开发或建设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原执行期结束前,提出延期申请,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