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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2021-11-02

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立项权下放,强化市县资金执行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但从省审计厅今年抽取部分县(市、区)开展乡村振兴审计的情况看,有的地方也存在项目执行进度慢、资金结余结转较多、项目执行不规范等问题。为全面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切实管好用好涉农项目资金,确保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经商省财政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压实项目资金执行和监督管理责任。坚持“谁立项谁履行执行管理主体责任、谁实施谁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的原则,聚焦项目管理全链条,抓实每个环节责任主体。省级以上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市县的专项政策任务资金,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是执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履行对口任务资金(约束性、指导性)市县执行管理监督抽查、绩效运行监控和配合绩效评价等责任,厅计财处履行牵头绩效评价、政策评估等监督责任。省级以上采取项目法下达的专项政策任务资金,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立项的业务处室(单位)是执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业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厅计财处履行牵头绩效评价、政策评估和对业务处室(单位)执行管理监督抽查等监督责任;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属地日常监管责任。

二、切实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把提高项目资金执行时效作为加强管理的首要任务。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专项实施意见和任务清单下达后,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使用方案,迅速启动实施,该立项的立项,该支付的支付,禁止以任何理由拖延资金执行。资金使用方案要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备案,报备及时性、准确性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项目确定的依据之一。省农业农村厅将在2022年全面启用财政支农项目资金使用调度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各地都要按规定填报资金使用进度。各地要注重统筹安排省级以上与市县财政专项资金、当年预算与结余结转资金,按照“谁立项、谁建库”原则,提前储备一批可即时启动实施的项目,为切实加快资金执行创造条件。

三、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执行管理。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确保权力规范运行,防范管理风险漏洞。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自评价情况等项目资金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坚持“谁分配、谁公开”原则,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杜绝直接发包、不按规定招标等行为。要全面强化项目验收管理,对照项目实施内容和目标,从严把关,杜绝“带病”项目通过验收,对面广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惠农直补类资金要加强核查,确保资金及时兑付。

四、全面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解决资金执行中遇到的难题,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往年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集中力量对2018年以来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对排查出的结余结转资金,实行清单管理,严格按照资金预算执行有关要求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加快项目资金执行的具体方案,逐一销号。对立项后无法实施的项目,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终止程序并报省备案,剩余资金收回省级总预算;对在市县财政尚未分配并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按规定收回省级总预算。各县(市、区)原则上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排查清理任务,《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处置表》(格式见附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由各设区市汇总后于2022年1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对清理工作不及时、不认真的地方,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重点督办,并商省财政厅按规定处置,必要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

五、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建设,综合采用信息化监控、第三方核查和大数据信用机制,构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对政策目标实施、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要强化跟踪管理和运行监控,确保中央和省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中央和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部门绩效自评价,并结合审计、巡视巡查等指出问题,每年选择部分省级财政专项政策开展评估。对部门绩效自评价,省级还将委托第三方开展市县延伸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于年度市县专项资金分配,并逐步加大应用力度;专项政策评估省级按年制定年度评估计划,委托第三方对部分专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结果用于专项政策优化调整。逐步应用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获得的项目单位数据,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立项信用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处置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XX县(市、区)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处置表

有无结余结转资金(打√):      有□        无□

是否对结余结转资金清单管理(打√):有□        无□

结余结转资金量(万元):

结余结转资金处置方案

报经县(市、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市、区)2018年以来省级以上财政专项结余结转资金处置方案汇报如下:

一、结余结转资金基本情况。

二、处置方案。

1、XX年XX资金,结余结转XX万元。结余结转主要原因是……(简述)。处置方案是……(简述)。

2、……

……

(可另附页)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厅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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