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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 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
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 苏农规〔2021〕5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要求,对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废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工作规程》(苏农规〔2019〕4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9日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苏农规〔202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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