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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总--国家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

2022年上半年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总

(国家部委篇)

国家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


导 读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会产生重要变化。

      碳中和目标的设立为加速中国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巨大动力,同时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从而对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为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我国绿色低碳金融战略、碳达峰碳中政策,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梳理了2022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等发布的有关绿色低碳政策,我们将在本公众号陆续进行发布,敬请持续关注!


国家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


0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综合〔2021〕32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4日

文件摘要:准则指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质量是反映制度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要求,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从适用性、准确性、通用性等方面规范了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细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有效解决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什么、怎么披露、执行什么要求,让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有依据可询、有规范可依、有形式可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保障报告的规范性;重点排污单位年度报告应当至少包含本准则第四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环境信息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0.html


02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环评〔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6日

文件摘要:指南指出,企业实施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应遵守东道国(地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按要求申请所需的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自身发展战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在开展对外并购之前,可通过环境尽职调查等方式,评估拟收购标的在历史经营活动中造成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保处罚、环境诉讼、环保设施运行状况以及相关生态环境风险,重点评估危险废物处置、土壤、地下水、温室气体排放和大气环境影响情况等因素。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1.html


03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海洋〔2022〕4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6日

文件摘要:规划指出,以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持续改善为核心,聚焦建设美丽海湾的主线,统筹谋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坚持以人为本、质量核心,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坚持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规划明确到2035 年,80%以上的大中型海湾基本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要得到满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2.html


04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土壤〔2022〕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5日

文件摘要:方案指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短板,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方案明确,到2025年,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3.html


05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海洋〔2022〕11号

发布日期:2022年2月10日

文件摘要:方案指出,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实施陆海统筹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示范引领。方案明确到2025年,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4.html


06

生态环境部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法规〔2022〕13号

发布日期:2022年2月21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噪声法》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主动向地方立法机关汇报,主动与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对接,主动与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单位沟通,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噪声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噪声法》的认识,增强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噪声法》的贯彻落实。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5.html


07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固体函〔2022〕66号

发布日期:2022年2月24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开展试点推动做好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工作,同时应统筹考虑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分布情况及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数量和布局,避免能力过剩。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6.html


08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

发文字号:环固体〔2022〕17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7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意见明确,到2025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8.html


09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2022〕6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4日

文件摘要:指南指出,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包括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其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入库范围以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为主。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7.html


1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5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重点企业,根据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补充数据表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49.html


11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生态〔2022〕15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8日

文件摘要:规划指出,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为主线,提升生态保护监管协同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并明确到2025 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保护监管政策制度和法规标准体系,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实现国家和地方互联互通,“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初见成效,基本形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在引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50.html


12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执法〔2022〕23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29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意见明确,到2023年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53.html


13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函〔2022〕137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推荐的重点包括: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领域,各推荐单位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3项。推荐要求,1.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3.申报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4.达到实际应用要求,至少有一个已验收一年以上(即在2021年5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5.在行业内尚未达到广泛应用,具有推广潜力(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不再推荐);6.减污降碳协同作用明显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优先推荐。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52.html


14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环评〔2022〕26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日

文件摘要:方案明确,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制定完善石化、化工、煤化工、农药、染料中间体等行业环评管理政策,研究规范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环评管理,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关管控要求。新改扩建钢铁、煤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进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强化对燃煤电厂掺烧废弃物项目的环境管理。推动有色、化工、建材、铸造、机械加工制造、制革、印染、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家具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在重点区域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电解锰、氧化铝、煤化工、炼油、炼化等行业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产能替代、压减等措施;严控建材、铸造、冶炼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55.html


15

生态环境部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部令 第26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11日

文件摘要:办法明确了责任主体为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尾矿的单位,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要求其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于每年1月31日之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办法新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两项制度;同时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建设,尾矿库防渗,大气、尾矿水排放等污染防治,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建设,环境检测,环境应急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发现污染迹象后的调查治理,封场期间及封场后的污染防治等八项要求。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51.html


1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函〔2022〕151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13日

文件摘要:通知明确了重点推荐领域包括: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工业企业及园区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垃圾渗滤液处理及资源化技术;黑臭水体治理及水体修复技术;海洋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智慧化、标准化水污染治理设施运维控制技术等,各单位组织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5项。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54.html


17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4日

文件摘要:通知显示,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确定了“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包括四个直辖市中的32个区, 31省区中的109市州。此外,雄安新区、兰州新区、光泽县、兰考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大理市、神木市、博乐市等8个特殊地区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54.html


18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函〔2022〕172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8日

文件摘要:通知显示,同意河北省潮河流域(滦平段)生态治理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58个项目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期限为2022—2024年。同时要求省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等试点推进单位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推进试点工作规范实施。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按照精准施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发挥开发性金融大额中长期资金优势,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59.html


19

生态环境部 最高人民法院等14部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法规〔2022〕31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8日

文件摘要:规定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坚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60.html


2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

发布日期:2022年5月6日

文件摘要:通知明确试点目标,以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选取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区域、流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若干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管理规范和典型案例成果,并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61.html


2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土壤〔2022〕16号

发布日期:2022年5月24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为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指导和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污染地球物理探测技术指南(试行)》《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污染同位素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等四部指南,供有关单位工作中参考使用。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67.html


22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环评〔2022〕39号

发布日期:2022年5月31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全力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煤炭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落地见效。优化审批,提高效率;守住底线,强化监管;加强统筹,做好协调工作。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62.html


23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等17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气候〔2022〕41号

发布日期:2022年6月7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统筹发展与安全,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把握扎实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契机,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明确主要目标,到2035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气 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重特大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65.html


2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气候函〔2022〕229号

发布日期:2022年6月8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延长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等工作的完成时限,各地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等工作。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各地可延至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63.html


25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综合〔2022〕42号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3日

文件摘要:方案指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在严监管、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64.html


2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厅函〔2022〕224号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3日

文件摘要:安排指出,为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功能,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部及各部门要以信息公开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和谐,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强化工作指导监督,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66.html


27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监测函〔2022〕231号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5日

文件摘要:规程明确,本规程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重特大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的空气应急监测。不适用于涉及军事设施、核设施等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并具体规定了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应急监测方案制定,应急监测技术要求,应急监测终止等事项。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68.html


28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固体函〔2022〕230号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7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强化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对接与应用。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69.html


29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8日

文件摘要:规划聚焦解决黄河流域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分别提出2030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提出7方面重点任务: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绿色发展;二是推进三水统筹,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三是加强区域协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四是加强管控修复,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五是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系统保护修复;六是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七是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为保障目标任务完成,《规划》部署了8类重点工程,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多元投资、加强宣传引导三方面工作要求。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70.html


  编 辑  程金彪

  监 制  张卫东

   品  |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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