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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总--国家财政部有关文件

2022年上半年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总

(国家部委篇)

国家财政部有关文件


导 读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会产生重要变化。

      碳中和目标的设立为加速中国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巨大动力,同时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从而对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为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我国绿色低碳金融战略、碳达峰碳中政策,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梳理了2022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等发布的有关绿色低碳政策,我们将在本公众号陆续进行发布,敬请持续关注!


国家财政部有关文件


01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资环〔2021〕64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0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202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重点支持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围绕营造林、防沙治沙、油茶营造,通过采取一体化、系统治理的措施,按照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方式,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支持范围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基础脆弱、国土绿化任务重、典型代表性强、集中连片的重点区域。如在黄河上中游和北方防沙带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长江重点生态区和南方丘陵山地带精准提升森林质量,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推进退化林(草)修复治理,东北森林带加强森林保护修复,油茶主产区开展规模化、集约化油茶林营造等。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86.html


02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资环〔2021〕65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4日

文件摘要:通知明确,重点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通知指出,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为核心,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相对集中连片、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重点遴选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86.html


03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建〔2021〕53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0日

文件摘要:通知明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确定各省份示范城市推荐名额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A、示范期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在拨付资金时适当加快进度。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C 和D、示范期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滞后的,适当缓拨、扣拨补助资金,并作为示范城市所在省份下一年度参与示范评审的重要依据。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88.html


04

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资环〔2022〕4号

发布日期:2022年2月24日

文件摘要:通知明确,申报冬季实行清洁取暖且有改造需求的北方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可申请纳入支持范围,每省(市、区)限报3个城市。计划单列市可单独报送。已纳入中央财政前四批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范围的,不得重复申请。补贴标准按照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市3亿元。计划单列市参照省会城市标准。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72.html


05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资环〔2022〕5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4日

文件摘要:通知明确,纳入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名录且农村黑臭水体面积达一定规模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可申请纳入支持范围。城市可整合本地治理任务重、工作有基础的县(区、市)项目申报。申报城市纳入国家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总数应不少于10个,或总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资金主要支持地方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性、系统性治理措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黑臭水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系统性一体化治理任务也可纳入支持范围,具体内容由地方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89.html


06

财政部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4日

文件摘要:报告显示,2021年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绿色转型方面取得新进展。新增20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支持城市,支持20个示范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支持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5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支持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首批5个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和建设发展。2022年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00亿元、增加25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37亿元、增加20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992.04亿元、增长12%,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安排170亿元、增长42.9%,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推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促进优化能源结构,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鼓励企业增储上产。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73.html


0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7日

文件摘要:公告指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71.html


08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建〔2022〕28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15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分批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示范城市应充分运用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制定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重点聚焦解决城市防洪排涝的难题,建立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推动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90.html


09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拟支持项目名单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7日

文件摘要:公示中将25个项目确定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25个项目城市为: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青岛市、银川市、长春市、临夏回族自治州、西宁市、齐齐哈尔市、哈尔滨市、商丘市、枣庄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林市、周口市、乌兰察布市、中卫市、盘锦市、东营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第八师、第十三师)、营口市、白山市、巴彦淖尔市、金昌市、固原市、武威市。加上2017-2021年已纳入中央财政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63个城市,总支持城市数量达到88个。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74.html


10

财政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库〔2022〕97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8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试点城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探索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综合改造,带动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试点时间为两年。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91.html


11

财政部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发文字号:财预〔2022〕59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9日

文件摘要:办法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列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提高重点生态县域等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补助范围:重点生态县域,包括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含县级市、市辖区、旗等,下同)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团场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包括未纳入限制开发区的京津冀有关县、海南省有关县、雄安新区和白洋淀周边县长江经济带地区,包括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地区,包括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78.html


12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22〕62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9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按照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财政部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制定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将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基层政府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92.html


13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资环〔2022〕28号

发布日期:2022年5月11日

文件摘要:办法指出,防治资金主要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具体支持范围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93.html


14

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22〕127号

发布日期:2022年5月12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第一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568号),下达省(区、市、兵团)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代码:Z135060000070)预算指标,专项用于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发改投资〔2022〕568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会同省(区、市、兵团)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79.html


15

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财资环〔2022〕53号

发布日期:2022年5月30日

文件摘要:意见支持六大重点方向和领域,第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第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第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第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第五,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第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同时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80.html


16

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资环〔2022〕58号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7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81.html


17

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资环〔2022〕59号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7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各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同时,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抓紧开展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中央财政将在后续资金分配中,继续将各地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资金跟着项目走”。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82.html


18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22〕170号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4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项目应优先足额拨付至2021年底。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并及时公开资金拨付情况。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83.html


19

财政部发布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22〕25号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4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工作,密切部门间协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重点做好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落实工作。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184.html


  编 辑  程金彪

  监 制  张卫东

   品  |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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