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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总--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


2022年上半年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总

(国家部委篇)

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


导 读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会产生重要变化。

      碳中和目标的设立为加速中国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巨大动力,同时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从而对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为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我国绿色低碳金融战略、碳达峰碳中政策,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梳理了2022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等发布的有关绿色低碳政策,我们将在本公众号陆续进行发布,敬请持续关注!


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


01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规划〔2021〕66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5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动力,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用能质量,实现农村能源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清洁低碳,生态宜居;二是因地制宜,就近利用;三是经济可靠,惠民利民。意见明确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243.html


02

国家能源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监管规〔2021〕67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0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推进,新能源和电化学储能将大量接入电网,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亟需结合新目标、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常规电源、新能源、电化学储能等的并网运行和购售电行为,强化厂网双方履行协议合同的契约精神,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国家能源局组织对《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示范文本主要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健全完善并网运行技术标准、加强与电力市场化建设和发展的衔接等几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244.html


0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监管〔2022〕4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2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提升监管效能为主线,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为支撑,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和市场机制建设,督促能源重大战略、规划、政策落地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围绕中心,不断提升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推进能源市场化建设的水平;三是坚持依法依规,不断提升能源监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四是坚持监管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用能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五是坚持协同高效,不断提升能源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六是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提升做好能源监管工作的本领。通过明确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立足能源监管职责,科学监管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加强对煤电气电规划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煤层气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监管,确保政策执行不跑偏、不走样。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248.html


04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4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的提出要以本领域的标准体系为指导,坚持急用先行、先进适用、协调统一的原则,优先健全能源新兴领域的标准,着力提升能源传统领域的标准。通知明确立项重点为:与相关国家标准的实施相配套的行业标准计划;涉及能源领域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和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行业标准计划;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行业标准计划;显著提升能源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的行业标准计划;对标国外、国际先进标准,有利于提升中国标准国际公信力、影响力的行业标准计划。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247.html


05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国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划研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9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主要流域可再生一体化开发是指依托主要流域水电开发,充分利用水电灵活调节能力和水能资源,兼顾具有调节能力的火电,在合理范围内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以风电和光伏为主的新项目,建设可再生一体化综合开发基地,实现一体化资源配置、规划建设、调度运行和消纳,提高可再生综合开发经济性和通道利用率,提升水风光开发规模、竞争力和发展质量,加快可再生大规模高比例发展进程。以水风光为主的可再生一体化开发是新时期可再生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主要流域可再生一体化规划研究以水电调节能力为核心,紧紧围绕水风光可再生一体化发展,坚持统筹优化、生态优先、集约高效、科学可行,加强与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国土空间、带动地方发展等统筹协调和优化,实现整体利益最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要求,推进以水风光为主的可再生一体化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优化水风光资源配置、通道能力及相关要素,实现可再生综合集约高效一体化开发。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249.html


06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规划〔2022〕31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29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坚持绿色发展,平稳降碳;坚持以立为先,通盘谋划,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夯实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稳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通知明确主要目标为稳步推进结构转型。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着力提高质量效率。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虑,并留有适当弹性。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持续保持合理水平。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250.html


07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30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西藏能源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和历史性成就,初步形成以可再生能源和成品油为主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同时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做好西藏能源工作,意见立足统筹当前和长远,从资源供应体系建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部署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资源供应体系,提升本地能源保障能力;二是强化多能协同发展,加快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三是推进科技创新和示范应用,推动能源消费转型升级;四是强化边远地区用能保障,改善民生用能条件;五是创新能源管理和服务,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六是完善能源援藏机制,强化精准帮扶和技术支持。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251.html


08

国家能源局 科学技术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科技〔2021〕58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日

文件摘要: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我们要在能源领域现存的主要短板技术装备基本实现突破。前瞻性、颠覆性能源技术快速兴起,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形成一批能源长板技术新优势。能源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能源科技创新有力支撑引领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了六大重点任务,一是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二是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三是安全高效核能技术;四是绿色高效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五是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和技术路线图。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252.html


09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19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应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尚未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和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在规划编制和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未专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将有关规划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内容报送备案。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253.html


10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国能发新能〔2022〕47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1日

文件摘要:通报指出,2021年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9.4%,实际完成值为29.4%,与2020年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与2021年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29.4%持平。而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为12.9%,2021年实际完成值为13.7%,与2020年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超出2021年下达的最低非水消纳责任权重0.8个百分点。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地生产和利用、外来电力消纳、超额消纳量交易等情况,除西藏自治区免考核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704号文明确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甘肃、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2.6和1.8个百分点。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254.html


11

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6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高度重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安全管理,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验收,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验收,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消防处置能力,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向本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报备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与本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消防救援联动机制。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256.html


1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5月17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评定和评价是针对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其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定、复核、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对于通过评定和评价的企业将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中明确的其他优惠政策。同时示范成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相关地方、企业可据此在后续能源项目建设中推广应用。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255.html


  编 辑  程金彪

  监 制  张卫东

   品  |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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