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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2012版---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钟委发〔2012〕63号
 
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全区先进制造业提升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资金支持
区政府每年安排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用于鼓励项目引进、引导有效投入、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做强做大、加快新兴产业培育,以及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配套等。
 
二、加速产业培育
1、鼓励项目引进。按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意见》给予奖励。
2、引导有效投入。对年度实际完成投入超亿元工业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对升级改造、购置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的企业,除执行增值税抵减政策外,当年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对市支持的重大技改项目等要求区配套的,全额配套,不重复计算)。
3、鼓励做大做强。对开票销售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企业,每新增1亿元,奖励1万元;对上交税收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当年增幅在15%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10万、20万元或等额实物奖励;对首次销售收入达到10亿、30亿、50亿、100亿元且当年增幅在20%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30万、50万、100万元或等额实物奖励。
4、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凡列入市、区新兴产业名单的企业,符合第2条有效投入奖励、第3条鼓励做大规模奖励的,奖励标准均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一倍。
5、培育企业集团。支持企业组建集团,在兑现区级奖励政策时,子公司经济指标可计入母公司合并计算;对注册当年上缴税收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在15%以上,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且当年增幅在20%以上的,给予母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区外企业在区注册成立总部,设立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对上述企业总部(中心),按其区外生产经营部分国、地两税区实得财力的25%给予奖励。
 
三、加强创新扶优
1、推进品牌创建。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市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且起草单位排在前两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2、支持软件产业。对入驻政府提供的服务载体且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房租给予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减免,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30%,第三年收50%。对年销售在500—2000万元的,奖励企业销售收入的1%,在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企业通过ISO27001认证并成功申报省级软件产业项目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企业通过CMMI三、四、五级认证并成功申报省级软件产业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30万、40万元奖励。
3促进“两化融合”。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企业发展水平的提升,对确定为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四、促进集约发展
1、鼓励入园进区。充分发挥各类园区载体功能,吸引产业集聚,钟楼科技创业园、新闸科技园对其入驻项目,可结合项目情况适度提高奖励标准;鼓励开发区、有关街道盘活资源存量,积极推进以企引企,“腾笼换凤”,对其入驻项目,可结合项目产业、投入、上交税收等适度提高奖励标准。
2、提高综合效益。引导企业节约用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年入库税收在50万元—100万元/亩(含100万元/亩)的,按其入库增值税、所得税区实得财力的10%给予奖励;入库税收在100万元/亩以上的,按其入库增值税、所得税区实得财力的15%给予奖励。对企业占而未用的土地依法收回,多占少用的土地由企业自行腾出未用部分或由园区引进项目。
3、推进节能减排。对当年认定的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通过能源审计的企业,各奖励2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优化服务体系
1、激励企业家。对年度入库税收列全区前20名的企业,授予“纳税十强企业”、“纳税十佳企业”等称号;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的企业经营者,授予 “优秀企业家” 荣誉;对年度有效投入列全区前十名的企业,授予“有效投入十强企业”称号,在区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2、完善配套服务。对公共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产品及技术设计、创业投资、信用担保等生产型服务业项目,优先帮助申报项目资金。
3、支持拓展市场。对自营出口企业出国参加各类国际商品交易会和博览会,优先协助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助项目。对企业参加的广交会、华交会、中国出口名牌产品展等国内、国际大型商品展销活动,经企业申报,区主管部门确认后,对参展企业给予一个摊位实际支付租赁费50%的补助。为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上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4、鼓励融资服务。对注册在区内的担保公司按其为区内工业企业年度累计担保额的3‰给予风险奖励;对融资租赁公司按其年度区内工业企业设备租赁总额的5‰给予奖励;对创投公司按其年度为区内工业企业股权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上市,对新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已上市企业再融资每次奖励50万元。
5、及时兑现到位。对可以即时兑现的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审定后拨付;其他政策一年一兑现,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并拨付兑现。以上各政策兑现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和各街道各半承担,开发区则按原结算体制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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