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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
苏财会〔2023〕8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原有培训计划,参照新印发的专业科目指南,及时更新相关学习内容,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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