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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创新联合体培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科发〔2023〕45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创新联合体培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助力新能源之都建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支持组建由领军企业或领衔机构牵头、高校院所支撑、产业链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面向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促进产业发展能级提升。经研究决定,现将《常州市创新联合体培育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创新联合体培育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围绕“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助力新能源之都建设,加快打造长三角创新中轴和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支持组建由领军企业或领衔机构牵头、高校院所支撑、产业链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促进产业发展能级提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聚焦“四个面向”,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为目标,以市场机制为纽带,以自愿互利为原则,支持牵头单位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同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

二、主要任务

到2025年,培育建设10个以上创新联合体,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型平台、引育一批高层次技术与管理复合型人才,完善产业链和创新链,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常州智造集群优势,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围绕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需求和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由领军企业、领衔机构牵头,广泛聚集创新资源,通过“揭榜挂帅”等多种形式共同组织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重大研发项目,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效能。

共同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专业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延伸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创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提升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形式合作关系,引导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加快推动技术共享、技术转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共同打造科技人才引育的共同体,积极培育和引进高质量发展亟需的顶尖人才(团队)、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等,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三、组建条件

(一)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目标任务明确。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我市优势产业,创新联合体要提出清晰明确的建设定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任务。

2. 依托优势资源。由创新能力突出的领军企业或领衔机构牵头,整合多方科技力量,按照自愿原则组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个,相关重点学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不少于1家。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是创新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创新联合体的主要负责人。

3. 组织架构完善。由牵头单位统筹管理创新联合体攻关,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共同签订组建协议,制定创新联合体章程,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等。

4. 运行机制健全。成立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创新联合体的建设运行。根据创新联合体主要任务,建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经费管理等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体制。

(二)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在常州注册、独立法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领衔机构,能够聚集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2. 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能力强、研发队伍稳定,在攻克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等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同能力。能够牵头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产学研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水平。

(三)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各成员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意愿。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成员单位不受地域限制,鼓励联合行业内优势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开展协同创新。

四、组建方式

针对不同发展程度、不同发展模式的产业,创新联合体组建方式主要包括市场驱动型、平台支撑型和战略引领型等发展模式。

(一)市场驱动型创新联合体。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依托其科研、产业、应用、生态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发展需求提出技术攻关方向,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化原则,整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形成行业标杆,构建创新生态体系,实现引领带动。

(二)平台支撑型创新联合体。依托共性技术平台、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等载体的资源合作优势,基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基础前沿技术攻关需求,通过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聚合产学研优势力量,由高校院所、企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组建,通过资源导入、任务延伸、目标升级打造创新联合体。

(三)战略引领型创新联合体。以国家重大科技战略突破为导向,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致力攻克制约国家持续发展的“卡脖子”难题。由相关机构提出攻关需求或场景设计,遴选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依托成员单位技术研发优势,采取任务型组织模式,根据技术攻关任务、场景建设协议的约定开展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合作。

五、组建程序

(一)确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联合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聚焦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对照本方案条件,遴选确定牵头单位。

(二)建立组织机构。牵头单位建立创新联合体理事会制度,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选聘首席专家,实行牵头单位法人和首席专家双重负责制。牵头单位应选聘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首席专家,引领创新联合体发展。

(三)签署共建协议。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署创新联合体章程(组建协议),明确责任落实机制、协同攻关机制、决策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机制、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开放创新合作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

(四)确定培育名单。由牵头单位向辖(市)区科技部门报送申报材料,辖(市)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向上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场考察、答辩评审等,确定创新联合体培育名单。

六、支持措施

(一)加大项目支持。在常州市科技计划中设置“项目+课题”方式的项目指南,仅支持纳入常州市培育名单的创新联合体通过市、区会商的方式进行定向申报,对经评审后立项的重点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探索建立创新联合体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连续支持机制,对创新链融合紧密的创新联合体,采用定向组织等方式给予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接续支持。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二)加大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辖(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对创新联合体开展的协同攻关项目、基础研究投入等给予资金补助。优化科技金融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引导产业资金、社会资本等投入创新联合体建设。

(三)支持平台建设。支持创新联合体内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成员单位组建或参与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支持创新联合体开放共享资源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载体,孵化高科技企业。

(四)提升建设水平。支持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相关产业战略规划制定,重大科技计划指南编制等工作。鼓励创新联合体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对创新联合体内部选派(选聘)的科技副总及其合作的产学研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科技部门协同指导创新联合体开展工作,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要提高认识,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主动谋划、深入挖掘,协助组建创新联合体。

(二)开展绩效评价。围绕任务完成情况、内部日常管理和成员单位合作情况等,市科技局适时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创新联合体绩效评价。对于评价优秀的创新联合体,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给予相关政策或资金支持但评价不达标的创新联合体,要求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整改或追回资金。

(三)强化信用管理。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单位须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诚信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培育建设的创新联合体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经创新联合体全体成员同意并向市科技局备案。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在信用系统中作不良信用记录。

常州市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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