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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州市第四批市设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23〕3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州市第四批市设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22〕49号),决定对2022年市人大通过的3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的2部规章设定的行政权力以清单形式进行公布,并对前三批市设行政权力有关事项予以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本批市设行政权力清单中,包括新增权力事项12项、取消权力事项3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及时将相应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认领维护到位,保证行政权力清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二、正确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要求,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正确、规范行使行政权力,确保运行有据、程序严密、裁量规范。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附件:
常州市第四批市设行政权力清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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