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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意见(2023-2025年)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武政办发〔2023〕64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意见(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意见(2023-2025年)


为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武进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特制订本意见。

一、增强重大项目发展内生动力

(一)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作为增量纳入区级乡村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乡村人才引育、新时代文明实践提升等重点领域。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发展具体情况,在政策上作适当倾斜。

(二)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统筹安排市、区两级生态补偿资金,继续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对耕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进行生态补偿。具体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参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农村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22〕19号)执行,并在新一轮生态补偿政策调整中,充分考虑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发展的具体情况,在政策上作适当倾斜。

(三)大力支持农民自建区项目建设。区财政统筹安排非项目拆迁类农民自建区(异地规划新建、村庄原址集中翻建)建设资金,专项扶持自建区建设。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验收合格的镇、村,异地新建的按9万元/户标准,村庄原址集中翻建的按6万元/户标准,专项用于农民自建区基础设施建设。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优先考虑列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的行政村。具体补助政策按照区试点办《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武政发〔2021〕82号)执行。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财政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安排国家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具体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的通知》(武政发〔2021〕40号)执行,并优先考虑列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的高标准农田项目。

(二)支持休闲观光项目建设。统筹上级资金支持休闲观光类重大项目建设。对通过休闲观光国家级评比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鼓励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创建,凡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补助;获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扶持创意休闲农业项目,提升创意休闲农业水平,创意休闲农业提升扶持项目列入市级创意休闲农业提升行动计划的,在上年度4月1日—本年度3月31日期间竣工的总投资超过3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项目,对其创意景观投入,按照不超过审定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其中申报土方投入不超过总投资的30%。具体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参照区政府《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的通知》(武政发〔2021〕40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指南的通知》(常农计〔2022〕21号)执行。

(三)支持发展规模高效农业项目。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高效设施农业,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有关奖补政策适当向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倾斜。具体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参照区政府《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的通知》(武政发〔2021〕40号)执行。

(四)支持现代化农机推广。区财政安排农机农技推广资金,大力扶持设施农业、林木种植、园艺工程、绿色垃圾处理等产业的农业机械装备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民首次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村农机节能减排,鼓励购置重点机具。具体补助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每年制定,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进行优先支持。

(五)支持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以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为主线,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农牧结合型示范企业,打造一批循环利用示范点,消纳畜禽污染,实行畜禽粪污零排放;建立收运体系,实现全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实行专项资金补贴。具体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参照区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我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发〔2020〕22号)和《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的通知》(武政发〔2021〕40号)执行。

(六)支持农村水利等项目高质量发展

1. 区财政安排农水工程管护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农村河道(包括镇村河道及村庄河塘)、堤防、闸站、塘坝、田间工程(包括渠系及配套建筑物)等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给予优先扶持,支持优先开展标准化管护试点。具体补助政策和标准参照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武水〔2018〕159号)执行。

2. 区财政安排小微水体示范点建设资金,专项用于行政村(社区)内小微水体建设。具体补助政策和标准参照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河长办《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幸福水乡建设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武水财〔2022〕3号)执行,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一)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品牌农业推广。区财政安排品牌农业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宣传、培训,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评定;聚焦稻米、果品、花木、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鼓励扶持一批“吾农吾村吾乡”系列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积极推动特色农产品品牌列入省、市农业品牌目录,并对该类型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进行优先支持。具体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的通知》(武政发〔2021〕40号)执行。

(二)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壮大新产业新业态。

1. 培育农业农村重大项目龙头企业发展。鼓励花卉苗木种植、绿化工程养护、园艺设计企业争创各级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凡企业成功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具体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的通知》(武政发〔2021〕40号)执行。

2. 做强重大项目新型农业主体建设。支持示范建设,被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为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高质量发展示范培育单位的示范合作社,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被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为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高质量发展示范培育单位的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的新型农业主体。具体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常农办发〔2020〕32号)及《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的通知》(武政发〔2021〕40号)执行。

(三)支持特色旅游产业发展。区财政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旅游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和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对于按要求完成乡村旅游项目规划,完成旅游项目投资计划,创建成功特色村(特色田园乡村、美丽乡村)、风情小镇等项目的单位进行奖励。具体补偿政策和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武进区区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旅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旅发〔2018〕35号)执行。

(四)支持重大项目电子商务发展。区财政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引导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各类经营主体,依托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武进优势农产品,打造培育武进区级电商销售平台和区域性农业品牌。具体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的通知》(武政发〔2021〕40号)执行。

(五)多种金融手段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区有关部门加大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项目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鼓励、支持项目企业上市;鼓励吸引各类资本设立创投企业,促进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绿色产业的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具体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的通知》(武政发〔2021〕40号)执行。

以上政策如有变动,按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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