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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武政办发〔2023〕65号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11号)、省安委办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苏安办〔2023〕11号)、市安委办等五部门《常州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常安办〔2023〕38号)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组织体系建设

(一)整合组建领导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镇(开发区、街道)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实施“多委合一”,整合镇(开发区、街道)安委会、消安委、减灾委、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组建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消委),其中,消防安全委员会保留机构牌子,可根据需要以其名义开展工作。应消委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综合减灾、消防安全的组织、指导、协调并督促落实等工作。镇(开发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消委主任,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应消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消办),依托镇(开发区、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机构实体化运行。

(二)优化设置工作机构。坚持发展和安全齐抓共管,根据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实际,镇(开发区、街道)整合相关职责、人员和力量,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在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镇(开发区、街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明确镇(开发区、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局长,单独核定副局长1名(按同级职能机构正职配备),专门负责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治安工作的副所长或牵头负责消防工作的相当职级职务民警、消防救援大队正式工作人员或镇(开发区、街道)专职消防队负责人兼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应消办设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专门负责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不少于5人,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部门各另派驻1-2名工作人员,其余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镇(开发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总数的20%。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部门派驻人员要专门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加强与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部门的联络沟通,协助镇(开发区、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未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镇(开发区、街道),可保持现有机构架构,其人员规模参照统一标准配备。

各板块要根据经济规模、产业结构特点、工业企业数量、安全生产和消防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镇(开发区、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人员构成;火灾风险高的地区和主城区,人员配备要向消防安全方面倾斜。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员、专职安全员和网格员的使用,作为安全检查、防火巡查和事故预防的补充力量。

(三)明确村(社区)工作任务。加强村(社区)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成立村(社区)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在镇(开发区、街道)应消办指导下,做好区域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等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和抗灾自救等工作。根据《武进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武安办发〔2022〕11号)要求,落实网格化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与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融合发展,切实发挥“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作用,打通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安全管理和灾害事故防范“最后一公里”。

二、全面强化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一)强化基层属地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镇(开发区、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属地责任,党委会、政府工作会议每季度研究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不少于1次。建立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或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督查检查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镇(开发区、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领导干部履职评定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选拔任用、离任审计等全过程管理。

(二)强化基层部门责任。镇(开发区、街道)应消委要建立完善定期会商、分析研判、隐患查处移送、联合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凝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应消委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到各司其职、依法履职。镇(开发区、街道)应消办统筹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和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对外加强“统”的力度,对内落实“分”的责任。镇(开发区、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职责和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任务,协助区级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承办镇(开发区、街道)承接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事项,承担镇(开发区、街道)应消办日常工作。

(三)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监管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推行清单化管理,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江苏省消防安全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文件,协商制定消防安全监管检查要求。应消办要充分发挥统筹职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发现的问题。镇(开发区、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和违法事项,要依照相关规定向职能部门移交,确保违法行为得到严肃处置。

(四)完善基层工作机制。镇(开发区、街道)应消委要加强与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减灾委员会、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衔接,建立由区级议事机构牵头抓总、职能部门主抓主办的联动机制,综合性工作由区级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下达至镇(开发区、街道)应消委,由镇(开发区、街道)统一分派处理,日常工作由区级相关部门指导镇(开发区、街道)对口职能机构落实,确保上下联动、协调顺畅。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各自消防监管职责,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作联动,确保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无盲区、全覆盖。

三、全面深化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支撑体系建设

(一)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武进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武办发〔2022〕5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场所、装备等配备,采用“联合组队、合署办公”模式,原则上执法大队派驻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镇(开发区、街道)明确2至3名工作人员(至少含1名执法人员),成立执法中队,共同完成执法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派驻人员在监管、宣传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积极探索形成“专业执法+网格监管+联勤联动”全域立体化执法路径。镇(开发区、街道)要持续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统一形象设计,确保具备办公、指挥调度、调查询问、物证保存、装备存放、档案管理等功能。

(二)强化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编制演练,镇(开发区、街道)针对辖区内安全风险实际,按照“1+13+X+Y”的模式,编制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村(社区)建立职责清晰、操作性强的“多案合一”应急手册;加强本级应急救援队伍与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协同,有针对性地开展队伍拉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演练,有效提升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镇(开发区、街道)整合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物管人员等具备相关专业救援知识的人员,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负责预警信息传送、灾害事故现场管控、人员疏散转移和抢险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村(社区)结合实际,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镇(开发区、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负责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指挥。涉及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按照《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执行,应急时可以由地方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以实物储备为主、协议储备和产能储备为补充的储备机制,镇(开发区、街道)应消委积极推进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突出应急救援主要方向,合理确定物资储备范围,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日常补充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村(社区)按照“参照乡镇、结合实际、按需配备”的原则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四、全面完善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作为高质量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镇(开发区、街道)工作方案(含应消委、应消办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组建方案、组成人员名单)于9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区委编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10月底前完成职责修订、人员任命、机构挂牌,并常态化运转。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日常办公、应急装备、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探索建立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抚恤制度,保障应急值班值守和抢险救援相关经费,按照“准军事化”建设要求,统一配备服装。加大对社会救援队伍的扶持力度,推动社会救援队伍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鼓励激励。保持基层应急管理队伍相对稳定,加强人员实名制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派驻人员的调整应事先与镇(开发区、街道)沟通,镇(开发区、街道)应消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调整岗位应事先通报区安委办。统筹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常州大学应急管理学院和有关高校,组织应急管理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期镇(开发区、街道)应急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坚持严管和厚爱并重,积极落实《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予以褒奖激励,营造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浓厚氛围,不断提振基层应急管理干部精气神,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五、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底前)。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区级实施意见,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

(二)推动落实阶段(10月底前)。各镇(开发区、街道)对照相关要求加快推进落实,真正实现“五个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确保组织架构合理、责任明确清晰,全力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取得新突破。

(三)验收评估阶段(12月底前)。区安委办、区委编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镇(开发区、街道)进行验收,全面了解推进情况、取得的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本地特色并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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