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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年武进区引导涂料生产企业(项目)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武政办发〔2023〕72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2025年武进区引导涂料生产企业(项目)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2023-2025年武进区引导涂料生产企业(项目)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2025年武进区引导涂料生产企业(项目)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积极落实省、市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更大力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我区涂料生产企业(项目)加快转型发展,对通过区级“关闭退出”验收的相关企业(项目),经企业主动申请,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鼓励企业主动关闭或迁出本区

1.对主动关闭或迁出本区的企业(项目)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奖补人员安置、设备拆除、危废处置等。奖补金额按企业(项目)用地面积、完成时间、亩均税收、安全转型等情况分档次进行计算。

(1)计算公式:奖励金额=每亩奖励标准×用地面积×时间绩效系数×税收贡献系数×安全转型系数。

(2)每亩奖励标准:5万元。

(3)用地面积:以企业持有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权证面积计算,或按企业上年度缴纳土地使用年租金的面积计算。未缴纳年租金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亩奖励标准减半。对关停涂料生产项目,企业仍保留其它生产项目的,用地面积按企业实际从事涂料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以区国土、财政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现场测量后认定面积为准(用地面积的认定参照“263”专项行动“减化”工作有关会议纪要办法执行)。

(4)时间绩效系数(以企业完成关闭退出并通过区级现场关闭验收时间为准):

完成时间

系 数

2024年12月底前

0.73

2025年12月底前

0.70


(5)税收贡献系数:

亩均税收=企业正式关停前两年缴纳税收的平均额/用地面积。

亩均税收(万元/亩)

系 数

≥10

1.5

5(含)—10

1.3

1(含)—5

1.1

<1

0.8


(6)安全转型系数:

安全转型

系数

符合安全关闭要求

1.2


2.对妥善安置职工的企业,参照关闭或迁出当年实际从事涂料生产的在册职工人数及参保人员情况,按照企业实际妥善安置职工人数,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人的综合奖励。

3.企业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内的涂料生产项目,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4.奖补资金拨付时尚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第1、2条奖补资金按标准核算后拨付50%;剩余50%及第3条奖补资金在企业完成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后再行拨付。

二、支持企业(项目)范围

自愿关闭退出或迁出本区、通过区级“关闭退出”验收的涂料生产企业(项目)。

三、园区外关闭退出或迁出本区的化工、印染生产(加工)企业(项目)参照本政策执行

四、不得享受奖励的企业和情形

1.依据现行法规政策,国家、省、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项目)。

2.不是自行主动关闭、而是被依法强制关闭的企业。

3.在前几轮专项整治时已关停转(迁出)并享受相关政策奖补的企业。

4.已享受土地收储补偿和拆迁补贴的企业。

5.同类型兼并重组的企业。

6.在关闭过程中违反安全关闭操作指引发生事故,或未能妥善安置职工影响社会稳定的企业。

7.对此次企业转型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得享受相关奖励,并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意见涉及的财政扶持资金按照我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

有关系数的认定标准参照“263”专项行动“减化”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六、本意见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上级部门如另有奖励或补贴政策的,或者企业享受地方招商引资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或补贴。

本政策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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