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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31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表彰激励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评选表彰突出创新创业导向,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坚、重大基础科学研究,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向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以及工农业生产等创新创业一线辛勤工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

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已获得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对象应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境)留学1年(含1年)以上,在江苏全职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近五年在相应领域取得突出创新业绩或创业成果,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主创(领)办企业的领军型科技企业家,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产业化成效显著。

(二)在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领域,实现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经济效益显著。

(三)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开创性成果、科学价值重大,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四)在医疗卫生领域,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临床技术。或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五)在种子种源、畜禽水产、精深加工、特色产业等现代农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长期工作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了突出业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六)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

(七)在宣传文化领域,研究文艺创作成果丰硕,对传承和发扬中华文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是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八)在金融、人力资源、法律、技术经纪、知识产权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九)长期致力于推动我省对外开放和深化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在搭建我省与海外科技、人才交流联系渠道,促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回流或者推进我省人才国际化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表彰名额及推荐指标分配

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表彰名额为50名。推荐指标实行条块结合办法,分配下达给各设区市及相关重点领域省牵头单位。未单独核定推荐指标数的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省级部门和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人。各设区市推荐人员中创业类人员应不少于50%。

四、推荐渠道和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干部人事部门、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同一推荐人选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报送。各设区市属及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的推荐人选,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的人选可选择向所在设区市申报,也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一)广泛申报。推荐申报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省级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举荐等多种形式,按管理权限分别提交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干部人事部门、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二)组织推荐。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应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人选并进行择优排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前应在所在设区市、省级部门和单位、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征求意见。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对推荐人选应按规定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信用等部门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

(四)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程序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经审核通过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原则,集中评议推荐指标入选情况,确定“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候选人名单。

(五)全省公示。对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或省级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六)组织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作出表彰决定。

五、表彰奖励

获奖人员由省政府授予“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评选质量。坚持德才兼备,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将最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推荐上来。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程序开展人选推荐选拔工作,对下级单位推荐工作加强指导督促,规范程序要求,落实“两审三公示”制度,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审核把关。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书面材料应与电子数据一致。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四)严肃纪律要求。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证书及奖金。

七、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于2023年11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一)报送函及情况汇总表。报送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等,《2023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后。报送函及情况汇总表须加盖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公章。

(二)“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两份纸质版推荐表,须按推荐程序加盖公章。

(三)推荐人选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留学回国经历相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近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等,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出资情况说明、工商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

请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附件材料除外)发至指定邮箱。推荐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封面注明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材料、姓名、单位、推荐地区或部门。


附件:  1.“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表.pdf

            2.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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