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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03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中央和国家驻苏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制造强省战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江苏技能大奖分江苏大工匠和江苏工匠两个层次,江苏大工匠为我省技能人才最高荣誉,从江苏工匠(含江苏制造工匠,下同)中择优产生。本届评选表彰江苏大工匠20名、江苏工匠200名(含竞赛认定工匠)。

二、评选范围

江苏技能大奖面向全省各行各业从事职业技能、职业能力工作的技术技能劳动者。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等发展方向,涵盖传统技艺技能领域,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贯通领域,数字经济、医疗医药、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新兴领域。

三、申报条件

凡我省境内生产服务岗位一线工作的技能劳动者,符合《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方案(试行)》明确的申报条件,均可申报江苏工匠。江苏大工匠从江苏工匠中择优产生。

四、推荐指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各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状况下达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推荐指标,各条线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省下达的分配指标上限。

江苏大工匠: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各推荐2人,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可各推荐1人,中央和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可各推荐1人,省重点技师学院可各推荐1人。

江苏工匠:推荐指标总数226人(见附件1),其中,设区市候选人占50%,共113人;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候选人占24%,共54人;省重点技师学院、中央和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专项举荐单位(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江苏省高水平技工院校等)候选人占26%,共59人。

五、评选程序

(一)基层申报

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候选人及个人自荐的,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在苏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中央和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候选人,可向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亦可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在苏无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中央和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候选人(原则上每单位1人),可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占用各市名额),亦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省重点技师学院候选人,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专项举荐单位(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江苏省高水平技工院校等,原则上每单位1人)候选人,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不占各市名额)。

(二)市级(部门、单位)初评、推荐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省重点技师学院)依据相关条件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按分配名额指标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排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信用等部门意见,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加盖公章),与推荐表(按推荐顺序排序,见附件3)、申报表(见附件4)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专项举荐候选人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遴选后,按名额指标(原则上每设区市2人)确定举荐人选并排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举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信用等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级评审、考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从江苏省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对各市(部门、单位)上报人选进行评审,并组织实地考察,确定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拟表彰人选和递补人选。

(四)社会公示

拟表彰人选和递补人选在省级新闻媒体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受理公示举报和情况核实工作,对经核查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按排名次序递补人选。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推荐(举荐)表、申报表、候选人事迹材料等,属于涉密范围的,请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表。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根据申报奖项填写《江苏大工匠申报表》《江苏工匠申报表》(见附件4),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1000字左右,着重突出候选人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作出的贡献、取得的成绩、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

(三)证明材料

1.候选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职业(工种)页、发证机关页;

2.候选人主要技术技能成果证明材料;

3.候选人所获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4.候选人参加技能竞赛获奖证明材料;

5.候选人从事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既定渠道将推荐函、推荐(举荐)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信用部门意见,以及候选人申报表、候选人事迹等材料(纸质件、电子版一并提供)于2023年11月17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2号717室),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附件:  1. 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方案(试行).pdf

                2. 第四届江苏工匠推荐指标分配表.pdf

                3. 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候选人推荐(举荐)表.pdf

               4. 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申报表.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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