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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解读:
《关于推动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23〕45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和规范发展,助力全市“532”发展战略和新能源之都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金融服务“保链稳链强链”水平。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微企业融资。坚持先行先试,以优势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发展为试点,以点带面,推进供应链金融全面发展应用。坚持创新驱动,积极稳妥规范运用金融科技,赋能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提升服务效能。坚持风险可控,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
二、工作目标
以构建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切入点,着力打造符合常州产业发展方向的供应链金融生态体系,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圈。到2025年,力争建成10家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和1家市级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供应链金融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累计超10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新能源产业供应链金融先行先试
1. 引导核心企业建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太阳能光伏、新型电力装备及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共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形成具有常州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
2. 支持金融机构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事业部或特色分支机构。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设计,丰富供应链金融业务场景。(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 强化链属企业的集聚效应。围绕“发、储、送、用、网”加快产业集聚,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转型成长为链属配套企业,建强产业链。引导各环节产业链供应链链属企业主动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推进供应链金融深入创新应用
4. 加快链主企业培育。支持(潜在)独角兽、专精特新等优势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延伸产业链供应链,培育形成链主企业。推动链主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在线确权确真、加速支付结算等支持,引领协同发展,增强链主属性。(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5. 完善创新应用推广机制。加强对新能源产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跟踪,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强交流互鉴,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应用。引进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供应链管理机构与链主企业加强合作,不断提升链主企业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集团)
(三)营造供应链金融发展优良环境
6. 加大供应链金融的扶持力度。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每年安排不低于2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引导信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每年组织对供应链金融项目进行认定,对经市金融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认定的重点支持项目,给予参与项目建设的第三方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
7. 有效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引导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积极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特色化、差异化融资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 构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产业基金与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加强合作,为链属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引入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帮助供应链核心企业补链、强链、延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9. 加强供应链金融合规监管。加强规范性引导,强化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提升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规性。防范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防范和打击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
10. 增强供应链金融风控水平。鼓励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等对接,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将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权属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提高信息透明度。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供应链金融风控体系,强化真实性审查和合规管理。(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
11. 运用金融科技提升监管质效。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将数字信用融入到供应链实时、可溯化管理中,以线上化全流程监管的方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科技加速数字化转型,鼓励征信公司积极参与,构建全场景化的数字信用体系和动态风控模式。(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产业投资集团)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供应链金融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专班成员包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市投资集团及市产业投资集团等单位。明确各专班成员单位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供应链金融发展评估机制,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工作成效。
2. 加强分工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各地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共同推动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与应用,督促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链属上下游中小企业合规经营、严控风险。
3.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类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对供应链金融的认识。通过观摩学习、经验推介等方式,加强供应链金融成功案例和服务成效的宣传,推动全市供应链金融普及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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