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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全文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2012-10-06 21:24:07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更好地统筹国内国外两种人才资源,造就宏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决定面向全国组织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

  第二条 目标任务。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从2012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形成与“千人计划”相互衔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第三条 总体思路。落实党和国家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视关心,坚持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坚持培养支持国内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并重,充分发挥 国内高层次人才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支柱作用。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整合各类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突出高端人才,集成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

  第四条 基本原则。实施“国家特支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高端。立足高端引领,优化结构,重点选拔支持一批能够代表国家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二)重点支持。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通过提供科研经费、事业平台等政策,对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重点支持。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高层次人才一视同仁。

  (三)统筹实施。计划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及相关高层次人才项目,由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特点,分项实施,统分结合,充分调动重大人才工程各牵头和参与实施部门的积极性。

  (四)创新机制。通过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遴选数额与标准

  第五条 “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计划支持1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基础学科、基础研究有重大发现,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重视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

  第六条 “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计划支持80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800名左右。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支持3000名,每批3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 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以50周岁以下中青年人才为 主。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2000名,每批200名。具体标准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计划支持1000名,每批1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领域,主持重大课题任务、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

  ——教学名师。计划支持1000名,每批1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计划支持1000名,每批1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50周岁以下,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七条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支持20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2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35周岁以下,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国家特支计划”各类人才遴选办法。根据整体工作安排,专项办每年制定下发遴选工作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第九条 初选。各评选平台结合重大人才工程等相关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采取部门推荐或专家联名推荐等方式,面向各地各行业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范围应覆盖重点学科和优秀创新团队。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同行评审原则进行初选。

  第十条 复评。专项办组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评选委员会”,由各领域高级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负责“国家特支计划”各类人才复评工作。评选委员会按照“国家特支计划”目标要求可对初选结果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一条 公示。根据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专项办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最终入选名单由领导小组审定发布。

第四章 支持政策与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授予“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

  第十三条 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经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和相关基金,为“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 人才、教学名师安排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特殊支持经费由财政部专管,商各主管部门统一拨付。各评选 平台部门对入选者提出支持额度、用途及监管意见。各申报单位负责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地方和用人单位可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重点培养支持政策。有关部门可参照“千人计划”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国内人才实际,制定落实相应特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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