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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水泵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发布单位:国家财政部时间:2012-11-21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水泵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2]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1月6日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推广产品为单级单吸清水离心泵、单级双吸清水离心泵、多级清水离心泵。 (二)申请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以下简称高效节能水泵)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依据国家标准GB 19762《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现行有效版本,产品能效达到节能评价值; 2.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节能产品认证(进入第一批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在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通过节能认证); 3. 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4. 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三)高效节能水泵的配套电机应优先选择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高效节能电机。 二、推广企业条件 申请高效节能水泵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年推广高效节能水泵的配套电机功率不少于2万kW,或年推广高效节能水泵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5.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三、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四、推广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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