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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水泵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财政部时间:2012-11-21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水泵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2]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1月6日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推广产品为单级单吸清水离心泵、单级双吸清水离心泵、多级清水离心泵。

  (二)申请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以下简称高效节能水泵)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依据国家标准GB 19762《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现行有效版本,产品能效达到节能评价值;

  2.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节能产品认证(进入第一批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在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通过节能认证);

  3. 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4. 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三)高效节能水泵的配套电机应优先选择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高效节能电机。

  二、推广企业条件

  申请高效节能水泵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年推广高效节能水泵的配套电机功率不少于2万kW,或年推广高效节能水泵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5.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三、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四、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节能水泵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产品类型

  额定流量(m3/h)

  补贴标准

  (元/kW)

  单级单吸清水离心泵

  ≤300

  30

  >300

  35

  单级双吸清水离心泵

  ≤600

  40

  >600

  45

  多级清水离心泵

  ≤100

  50

  >100

  55

 

  五、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节能水泵推广的企业,将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1)及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五)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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