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质管理 |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的通知 |
信息来源: 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 日期: 2012-05-04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的通知
工信计资[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促进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