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政策 >> 专题政策4
江苏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汇编

 

告知:本网转载只是为企业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使用资料时请核对书面正式文稿以确定全面性、有效性

 发布时间:  2012-03-01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0000]17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一、免税规定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