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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化工企业关停、转移过程中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化工企业关停、转移过程中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7   来源:     字号:〖  

各辖市、区安委办:

9月中旬,省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常州的一些企业进行了暗访,发现并由媒体曝光了关停企业存在较多的事故隐患。7月6日,扬州市江苏彤天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将停产闲置的厂房和设备租赁给个人,承租人非法组织试生产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做好我市化工企业“关停、转移、升级、重组”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停产、转移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

化工企业停产、转移期间人员不稳定,安全管理意识下降,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到位,装置内化学品处置不彻底,极易腐蚀罐体和金属管线,造成设备老化,存在泄漏、爆炸、中毒和污染环境等安全风险。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摸清底数,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动态跟踪销号,确保化工企业停产、转移期间的安全稳定。在停产、转移期间发现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建立完善相关企业档案

当前全市“263”、“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进入攻坚期,大批化工企业将关停、转移,各地要建立化工企业关停、转移等名单,及时根据企业关停、转移等进度动态更新企业数据,并将这些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的范畴。同时要掌握企业本质安全现状、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情况、周边环境安全风险等事项,为日常安全监管和应对突发情况提供有力的基础信息支撑。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化工企业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和相关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企业生产装置停车、设备设施拆除、库存和设备设施中残余危险化学品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详细工作方案。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应报各地安监、经信、环保和公安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应对企业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要强化日常的值班值守,加强设备、物料的看管看护,及时对设备、管道内的危险物料进行清空、置换;设备设施拆除、处置和危险物品的处置等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涉及工程外包的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禁个体民工、借用资质的单位从事设备设施的拆除和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储罐、管道、反应釜等设备设施的清理、拆除,以及涉及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必须开展风险评估、技术交底、检验检测、危险性告知、现场监护并做到持证作业。要加强现场作业环节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四、强化政府部门安全监管

各地要建立经信、公安、环保、安监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化工企业关停、转移等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督促指导。各地要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强化现场检查和安全指导力度,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切实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防关停化工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严防关停化工企业将停用、闲置的厂房、设备设施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已经关停、转移的化工企业,对相关许可证要及时上报办理注销手续。

请各地将本通知精神和《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两起化工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苏安监办〔2017〕51号)有关要求传达到相关部门和所有化工企业,一并督促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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