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社局、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在常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现将《关于加快在常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在常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在常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条件及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二级教授、全国技术能手、“985工程”院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在常高校引进;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引进人才应全职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他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二)资助政策
1、引进院士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资助。
2、引进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不含青年千人计划),给予引进院校80万元引才资助,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3、引进二级教授,给予引进院校10万元引才资助,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4、引进全国技术能手,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5、引进“985工程”院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二、申请、确定程序
1、由引才单位向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提出申请(地址:市行政中心1-B-812,联系电话:85681920)。
需提交的材料:
(1)《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在常高校高层次人才申请表》;
(2)人才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才的荣誉证书、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人才与引进院校签订的3年以上聘用合同复印件;
(5)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申报时,且超过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人社部门同意的聘用证明材料;
(6)高校银行帐号。
2、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
3、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4、公示并下发文件。
三、政策兑现
1、购房补贴:由人才本人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到市房管局申领。
2、引才资助:由市人社局通知领取。
四、其他事项
1、引进人才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2、引进人才须在市人才办发文确认后2年内提出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3、引才资助分3年拨付至院校。人才在资助期内离职的,终止资助。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4、市属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引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11工程”院校。
5、在常事业性质研发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6、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的人才适用本实施办法。
7、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在常高校名单
2.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在常高校高层次人才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