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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天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常天政发〔2023〕6号

 

区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天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促进天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天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面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强优势、做大规模、做优产业、做精专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全区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培育年产值超15亿元建筑业企业3家,超10亿元建筑业企业3家,超5亿元建筑业企业3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实力显著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鼓励做大做强

1.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建立“重点企业库”,进库企业享受政务服务直通车等政策支持,特别是加大资质提档升级扶持力度。对首次晋升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由区政府在升级年度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

2.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对当年度在区内年开票金额首次超5亿元、1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并授予年开票1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建筑标兵企业奖”。对在本区当年实际纳税额(本文所称纳税额均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10%的建筑业企业,按当年在区纳税额1%的比例,奖励该企业负责人或高管(1人),并授予“建筑贡献之星奖”。(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

3.加强区内建筑市场培育。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房建市政5000万元以上,专业承包2000万元以上)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前提下,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国有公司的工程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牵头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开发区、镇(街道)、财政局、住建局、区属国有公司)

4.引导建筑业企业股改上市。鼓励建筑业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上市或并购优质资质进行重组,优化本地企业资质平台。按股改上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

(二)强化招商引资

5.鼓励区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积极引进实力强、从事高端建筑领域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落户区内。符合总部建设用地的,给予用地保障,一事一议享受招商政策。(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6.鼓励区外建筑业企业注册分支机构。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按本地企业同等享受所有扶持政策,对当年区内纳税额超100万元的分支机构,按第一年度区财政留存部分30%比例,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该分支机构需实际开票运营满3年且每年开票金额正增长,5年内分属同一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再重复享受。(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三)支持外拓市场

7.鼓励拓展外地市场。大力支持和鼓励优质重点企业拓展外地市场,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对在区外承建工程并回我区缴纳税收的建筑业企业,按当年在区实际纳税的3%予以奖励(针对实际纳税300万元以上企业),评先评优优先考虑。(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

8. 鼓励建立长期合作。鼓励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采用多种形式与央企、国企合作,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形成业务在外、贡献向内,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在区纳税单项合同额达1亿元以上并开工建设的奖励5万元/项。(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

9. 鼓励扩展业务范围。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污水处理、海绵城市、新能源、数字经济、新基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形成“突出主业、适度多元”的产业发展格局。对填补我区在隧道、铁路、机场、航道等资质空白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

(四)优化发展环境

10.严格规范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和质量安全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政策,加强对工程咨询公司、监理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加强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建筑业企业非法经营、违法分包和实际承包人采用挂靠、转让等方式承接项目的行为。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确保农民工权益。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健全跨部门联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信用评价应用力度,营造诚信执业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

11.加大金融支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鼓励银行金融业给予建筑业企业支持,对重点企业提高银行融资授信额度,支持企业利用银行或担保企业以应付工程款用于质押贷款。在区内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项目的,支持企业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银行申请贷款,开设专用账户用于该项目建设。鼓励融资性工程担保公司开展政府项目的预付款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承保履约担保和质量保修担保等业务。(牵头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部门:发改局、住建局)

12.加强人才支撑。鼓励开展校企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建筑技术专业培训,定期组织技能竞赛,定向培养建筑产业工人。加大建造师等中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鼓励高层次建筑人才参评“天宁杰出人才”。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组织部、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

13.强化宣传推介。打造天宁建筑品牌,每年举办一次优质建筑业企业推介会,向区招商引资及房地产项目推荐区内优秀建筑业企业。通过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结合区重点项目集中签约等活动,宣传推介本地企业。(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宣传部、发改局、商务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政策衔接与协调,优化服务,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定期分析建筑业改革发展形势,对外地新兴市场、新技术成果考察调研,加强对全区建筑业发展的总体指导。

15.加强行业指导。全面提升建筑业协会服务能力,积极发挥建筑业协会在促进技术进步、规范行业秩序、研究行业标准、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各级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升建筑行业的品牌和影响力。

16.加强协作联动。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各板块、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积极探索符合建筑行业发展需求的工作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挂钩服务重点企业,通过企业推介会、银企对接会等形式帮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

四、其他

本文件所述建筑业企业包含具有资质的房建、市政、安装、装修等施工单位,以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和综合类资质的检测单位等建筑行业企业。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扶持政策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兑现,由建筑业企业申报,经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联合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具体申报办法另行制定。与上级扶持政策同类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新业态、新模式未能在本文件穷尽的,按照就近原则执行。已纳入我区其他产业政策扶持范围的同一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在区项目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安监大检查综合反面典型通报或者农民工欠薪问题未解决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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